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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骂“法庭庭长要会做饭炒菜”
//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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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简 漫画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是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南方都市报》4月21日)

  这样一则新闻曝出后,网上的争议之声不绝于耳,很多人对此提法和做法都不敢苟同,认为法官只要办好了案子就行,学炒菜做饭是多此一举。而且,将精力用在炒菜做饭上,必然会挤占工作时间,对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会产生负面作用。其实,如果这样简单地全盘否定张立勇院长关于庭长“必须学会做饭炒菜”的提议,其实是忽略了我国基层法庭的现实状况。

  笔者曾经在山东的基层法庭工作过两年,发现很多法庭的条件还有待改善。就拿做饭来说,基层法庭的午饭一般需要法庭工作人员自己准备,不管是油盐酱醋,还是蔬菜面食,都需自给自足。而且,部分条件较差的法庭,在准备伙食时,也常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前,正如张立勇院长所说:“中午吃不好,下午工作就可能干不好。”

  而且,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往往比较少,如果碰到出差、开庭等情形,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更加突出。因此,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往往“一身多职”,不仅要处理案件纠纷,还需要保障好法庭的后勤。笔者在基层法庭工作时,不管是庭长,还是副庭长,都常常需要自己动手做饭。所以,对于基层法庭的庭长炒菜做饭,并没必要大惊小怪。相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理配置法庭所有工作人员的时间,优化办案力量。

  其实,法庭庭长从事烹饪,也从侧面反映了“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建设的现实需求。一方面,基层法庭虽小,可谓“五脏俱全”,对于很多法庭而言,菜园也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自给自足的模式,为庭长烹饪创造了前提和条件,是法庭自身的一种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实施“五小工程”,让庭长走进厨房,也可以屏蔽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不正当交往,对于司法公信的提升大有裨益。

  从根本上来说,庭长摇身变“厨师”,并不是一种作秀,不应该一味地质疑和批评,而应当客观地审视和剖析。其实,结合基层法庭的现实情形来看,庭长不仅要学会做饭炒菜,还需担负起更多的后勤保障责任,为法庭工作的有序开展带好头、起好步。政府对基层法院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和支持也应相应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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