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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西流:个税改革应在“工薪之外”发力
//www.workercn.cn2014-11-12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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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其中,个人所得税前三季度实现5697亿元,同比增长12.4%,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3%.专家表示,税务部门征管时,存在一定的“懒政”心理,主要围绕工薪收入征管,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利。(11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个税增速达12.4%,高于整体税收,实际上是工薪阶层的一个“痛点”。因此,专家建议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也好,认为按家庭、按年征税也罢,亦或是将交通费、房租、房贷按揭等计入扣除额度等,均是为了消除工薪阶层的“痛感”。事实上,个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开征的一个税种。然而,目前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现象,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特别是劳动所得偏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对个税改革的诉求愈加强烈。

  个税征收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事实上,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的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尚需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个税改革,政府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劳动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劳动者得大头。

  首先,个税改革应多措并举。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扭转个税“逆向调节”现象;另一方面,采纳专家建议,改按家庭、按年征税,即实施综合所得税政策,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再者,改变个税征收“一刀切”的作法,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化情况,可对地方适当放权,使个税征收“因地制宜”,更具“弹性”;特别是,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

  同时,个税改革应在“工薪之外”发力。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官员等掌握特权者“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过高。特别是,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个税改革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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