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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旺:立法保障环卫工人,法治护航开了好头
//www.workercn.cn2014-11-0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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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前再次出现了严重雾霾天气。过去,对于需要长时间在外作业的环卫工人来说,是坚守岗位还是自我保护,总是一道难以选择的题目。今后,这种纠结不会再出现了。10月29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规定,遇能见度小于100米、6级以上风力、其他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应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该“条例”也是我国首部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11月2日《工人日报》)

  据悉,此次哈尔滨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条例”共29条,围绕政府职责、作业路权、劳动保护等方面,对哈尔滨市城市环卫工人的安全保障进行了全面规范。

  环卫工人“活儿脏”、“薪资低”、“缺保障”,这已经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秘密。哈尔滨市此次率先通过立法手段,全面保护环卫工人权益,迅即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

  笔者对照另外一条新闻,就更加感受到哈尔滨此举的难能可贵:近日有媒体爆料说,兰州市城关区环卫部门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要签订一份“生死承诺书”,承诺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环卫工人自己去承担。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环卫职工的不满。有记者看到,被兰州市有关方面炮制的这份承诺书上公然写着:根据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0岁,或已办理过退休或正在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无法享受工伤或工亡待遇。我承诺自愿接受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央广网)

  根据在兰州面世的这份奇葩合同的约定:年龄大的环卫工人,今后工作时,一旦在工作中出现意外,都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赔付。这不就是民间俗称的“生死合同”吗?

  尽管在舆论的强势监督下,兰州市有关部门已承诺废止这份“生死合同”,但其间透露出来的信息却让人让环卫工人“不寒而栗”——至少还有为数不少的单位和部门,从内心深处真不把环卫工人当回事,甚至连环卫工人的基本权益,都想变着法子打折扣。这种“冷血”的态度怎不令人忧心忡忡呢?

  打实地说,绝大部分环卫工人的基本要求并不高,他们只希望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办事,将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落实到位,就心满意足了。可就是这种很朴实、很本分的要求,在不少地方仍然要么“被截留”、要么“被遮蔽”。这种严峻的形势让公众意识到,只有得到法律的坚强保护,环卫工人才不会“流汗又流泪”。

  保护环卫工人的基本权益,我们不妨称之为“底线维护”,其要点就是确保底线不被突破,基本线不被逾越。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此次立法就环卫工人重点关注的底线权益给予了清晰的界定,比如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环卫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条例”还特别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此详尽的规定,让环卫工人倍感温馨,也让公众进一步达成了一个共识:只有用法治护航,以环卫工人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才能得到强有力的维护。

  让我们一起为哈尔滨市的创举鼓个掌!我们更期待更多的地方行动起来,多运用法治思维,多采用立法的办法,为职工群众维好权、服好务,从而将那些“冷血政策”牢牢锁进法治的笼子里,使其不得肆意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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