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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 然:从“见义勇为”到“见义巧为”
//www.workercn.cn2014-08-15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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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里面内容没了“热爱人民”和“见义勇为”等内容,却增加了“不抄袭不作弊”“会自护懂求救”等内容,引发各方热议。(8月13日新华网)

  一直以来,对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要么支持,要么反对。现如今的情况是,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删去了见义勇为等内容,似乎让前面的争论有了结果。今天,中小学生还可以见义勇为吗?

  有人说,中小学生阶段,孩子们的心智并不成熟,让他们去见义勇为,很可能给家庭、社会带来诸多伤痛和损失,但笔者对此难以苟同。正因为孩子们的心智并不成熟,是一张白纸,所以需要告诉他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让他们从小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培养见义勇为的精神。万丈高楼平地起,必须打牢基础,孩子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不会走偏。这是培养现代中小学生的战略眼光,事关我们的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不容置疑,不能含糊。

  但在具体的战术上,我们却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对此,笔者姑妄言之为“见义巧为”。见义巧为是一种智慧,犹如战场上,既要保护好自己,又要很好地消灭敌人。具体而言,就是要教育孩子们,坏人做坏事时,多半穷凶极恶,以他们幼小的身躯,不足以阻止,因此不要作无谓的牺牲。这个时候,他们可以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或拨打报警电话,或向周围的大人传递信息,或呼叫示警……如此见义巧为,不但可让自身不受伤害,也可阻止坏人坏事的继续进行,真乃善莫大焉!如此见义巧为,何乐而不为?

  精神支配行动,行动体现精神。因此,在中小学生中进行见义勇为教育是必要的、不可少的;而在行动上,根据他们的身心特点,提倡见义巧为,并教给他们具体的、可行的方法——也算见义勇为的与时俱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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