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李英锋:治一治排污标准的“污”
//www.workercn.cn2014-07-03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分享到:更多

  近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中心主任向春在考察安徽污染源时发现,马鞍山中铁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出口处,泥汤状的“达标”污水滚滚而出。事实上,12年前制定的污水排放国家标准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指责。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撰文表示:“由于中国的污水排放标准过低,污水处理厂已经成了新的污染源。”(7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一出台开始,“污水处理排放国标”也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处在了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因为按照这一国标的规定,即使其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地表水劣5类,属于实实在在的不能与人体接触的污水。截至2014年3月,全国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622座,据中国水网发布的“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市场调研分析报告(2012)”统计,中国采用国家标准一级A和一级B的污水处理厂占80%以上。这意味着,80%多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理转了一圈“达标”后,依然是污水,会对水体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无怪乎业内人士称,污水都白处理了。出水低劣的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传统工艺,而污水处理厂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工艺,完全可以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事实上,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至地表水4类,仅需增加吨水成本0.1元左右。这说明,从技术工艺和成本角度来衡量,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也是行得通的。

  污水处理厂“失职渎职”的根子是“污水处理排放国标”过低,要扭转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污的不正常状态,我们必须对症下药,从根源入手,对“污水处理排放国标”进行修正升级,处理掉“污水处理排放国标”中与环保形势格格不入的“污水”。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