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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流产女工,企业缺德又违法
吴玲
//www.workercn.cn2016-10-31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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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陈小姐在外出游玩时不慎跌倒流产,医生嘱咐全休半个月。当陈小姐向公司提出请假半个月时,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陈小姐属于自行终止妊娠,不应享受产假待遇,并以陈小姐业绩下滑为由,将陈小姐辞退。(10月28日《湛江晚报》)

  女职工不慎流产,想请几天假,作为企业无论是出于人文关怀、人之常情,还是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企业都应该批准女工休假,体现起码的人道关爱。可是这家企业却“编个理由”—— “工作消极”为由将其辞退。企业不近人情,真是“缺德带冒烟”。

  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是女工不慎流产也是不幸的,请几天假,既是人之常情,也是企业对员工应有的关怀,何况法律规定的休假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流产的生育津贴也照此办理。辞退流产女工企业涉嫌违法。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这里想说的是,如今类似的违法企业不少。女工不慎流产,本来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更需要企业的关心和关爱与同情的抚慰。人们常说,员工是企业最大的财富。这不是一句空话。关爱员工,就是关心企业,可以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爱员工也是生产力。辞退流产女工,实际上是一种短视眼光,企业应该有长远的眼光,更应该有一种关爱员工的人文情怀,风物长宜放眼量,这才是最大的最长久的效益。这个大账应该好好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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