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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患癌女教师无情且违法
戴先任
//www.workercn.cn2016-08-2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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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没错,但不能不顾自己的法定义务,对于自己的员工太过冷漠与无情。唇亡齿寒,也会寒了其他员工的心,这不利于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

  近日,“兰州交大博文学院英语教师刘伶利因患癌症被学校开除,法院判决开除决定无效,学校未履行”一事,引发广泛关注。8月22日,该学院发通知称,根据法院终审判决,恢复刘伶俐的劳动关系,撤销关于开除的决定。(8月22日澎湃新闻网)

  刘伶利的遭遇让人同情,尤其是其执教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表现,太让人感到寒心。在得知刘伶利患癌后,刘伶利的母亲找到博文学院给刘伶利请假,当得知刘伶利患的是癌症后,学校领导立马就改变了态度,甚至都不给刘伶利买医疗保险,过了没几天,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就发出通知,称刘伶利连续旷工,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决定开除她,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

  在刘伶利身患绝症的时候,其工作单位不仅没有伸出援手,反倒无情地将她一把推开。在刘伶利患病期间,从没有学校领导来看望过她,刘伶利只希望让学校给他们交保险,她自己出钱,学校都不肯,并无情地单方面解除了与刘伶利的劳动关系。这种行为是非法解决劳动关系,法院也判决学校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要求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可是在法院判决快一年后,直到刘伶利去世,学校仍没履行判决。

  在员工身患绝症或身陷其他困难的时候,用人单位却不管不顾,这样令人寒心的事例并不少见。一些人觉得用人单位不是福利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样的选择无可厚非。可要记得,在员工最需要关爱的时候却不管不顾,这显得太过无情,有违道德责任。就从刘伶利的事情来看,学校的做法显得很是无情,一朝得知刘伶利患癌,在它们眼中,就成了失去利用价值的人,就急于摆脱责任,这是逃避自己的法定义务,不仅违背道德,也违犯法律。刘伶利患癌后的遭遇,凸显了劳动者权利孱弱。

  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没错,但不能不顾自己的法定义务,对于自己的员工太过冷漠与无情。唇亡齿寒,也会寒了其他员工的心,这不利于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还要疏浚与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就刘伶利事件,法院已经判决学校恢复劳动关系,学校却拒不履行。如何让劳动仲裁变得更高效,如何有效缓解劳动者诉讼难,提高劳动者维权效能等等,需要法律为劳动维权提供更好保障,更应该将关口前置,避免劳动者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损害。这需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起更多责任,保护好劳动者权益,要让用人单位懂得尊重与善待劳动者,这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好劳动者权益,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体面而有尊严地工作与生活,不至于只是具有利用价值的榨取对象,能利用则利用,不能利用就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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