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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成本”裁员也不能违法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03-28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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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高埗某制鞋厂一名超10年工龄员工罗某,重庆市万州人,因祖父重病他请事假回老家探视,请假时间2月15日到19日(周一到周五)。他填写请假条交给班长,按程序由班长交组长,组长再交主管批准。罗某假期结束后2月22日回厂上班,被告知因旷工被解雇,原因是他交给组长的请假条上面没有主管的签字。主管称罗某请假时自己正逢休假,不知道罗某请假一事,所以按规定视罗某5天“旷离”。而罗某猜测,2012年自己因维权和厂方有过不愉快,且加上厂方现在正在裁员,才导致他请假被视为旷工遭解雇。律师称,企业违法解雇劳动者,罗某可申请劳动仲裁。(3月25日《南方工报》)

  罗某被这家制鞋厂解雇,恐怕与他几年前维权和厂方有过不愉快关系不大,因为企业并非“君子”,要“报仇”用不着等到现在。最大的原因是厂方正在裁员,正好找了个他“旷工”的借口,“名正言顺”地解雇他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十三五”开局之年,首先要做好“三去一降一补”的功课。去产能势必会涉及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裁员,多会涉及国有大企业。虽然对于市场竞争中的民营企业,也会存在一个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但不太存在因去产能集中爆发的政策性裁员问题。而且对去产能分流的职工,国家拿出专项资金帮助安置,企业无须找借口逃避裁员职工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当然,非去产能行业中的企业,由于市场竞争分出经营优劣,哪怕是新兴的行业,也会因经营出现企业的优胜劣汰。企业经营需要降成本,企业降成本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简政放权给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税收和社保费率降低减少企业经营成本,以及企业生产原材料价格和物流成本稳定等因素。而对于企业来说,可自行操作最直观的降成本有两条,一个是缩减业务,诸如关闭经营亏损的生产线、裁员、出售资产。但这样必然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停滞。还有一个是提高经营效率,优化产品,改进生产设备降低能耗,改善劳动者的技能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尽可能减少非生产性支出等等,这是企业降成的最佳选择。

  只是,企业降成本最便利和直接的,仍是裁员。因为其他降成本的方式都需要时间和一定财力的投入,唯有裁员是立竿见影地节省下人工成本,见效最快。然而,裁员一定要守法,不能恶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我国劳动法律并不禁止企业裁员。但企业裁员要遵循法律程序,禁止恶意裁员。有些企业为了逃避裁员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或采取不正当的引诱、逼迫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或找借口以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解雇员工。以此来逃避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须支付的经济补偿。企业这样做,也许会得逞一时,却更可能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增加裁员的成本。

  3月25日《南方工报》还登载了一个案例。广州一涂料公司的技术员涂某,2013年7月22日因妻子二孩分娩,请假回惠州老家陪产。主管同意他请假,但主管的权限只能批准两天。涂某五天后回到企业,又补了5天的假条。但公司以涂某旷工5天为由将其解雇。2014年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支付涂某赔偿金共计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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