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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视点:5%“钉子户”与申请强征
石述思
//www.workercn.cn2015-08-1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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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经济升级和社会转型的脚步,中国城市化进程在加速推进。

  全球最多的在建摩天大楼,迅速扩张的城市版图,以及逐步消失的村庄,都市里为平等权益奋争的新市民,交相辉映出一个充满活力又不乏阵痛的时代画卷。

  城市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但在一个多元年代,人的价值主张和利益诉求千差万别,协调一致形成最大公约数是考量当下地方政府执政智慧和服务水平的一道难题。

  而一些拒绝让渡个人权益去服务所谓城市发展大局的居民,便有了一个不雅的绰号:“钉子户”。

  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眼里,他们“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一旦矛盾激化,会造成恶性冲突,乃至危及社会稳定。早在2013年11月28日上午,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明确指出,群众信访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及社保问题。

  为了破解“钉子户”这一老大难问题,身处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市决定进行一次引人瞩目的探索。

  媒体报道,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显示,其在维持“政府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主导机制的同时,首次提出了“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即拆赔比)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和“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等突破性条款。

  正在告别青春期的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加上全面深化改革与新一轮城镇化带来的发展机遇,当地政府致力破解城市化难题的努力和探索本无可厚非。但是抛开大大降低拆迁比在房价高企并持续上涨的一线城市是否公允,更值得商榷的是,在现行制度和管理框架下,允许对5%的“钉子户”进行强征会不会招致强烈民意对峙,成为日后矛盾冲突频现的温床?

  必须承认,在过去许多城市扩疆拓土的过程中,的确出现过一些“钉子户”利用现行规定,并绑架民意,漫天要价,借助媒体,对政府批准的正当合理的规划施工无理阻挠的恶性事件,但不少的拆迁纠纷却与政府的政绩思维至上、行政的惰政懒政、执法的简单粗暴有关,终触怒民意,直至酿成恶性事件。

  要想彻底破解这一难题,当首先要找到“钉子户”深层成因,广征民意,科学决策,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操作,而不是简单地配合发展,立足管理的有效和便捷,无视居民合法正当的诉求,以市场之名,行侵权之实。

  任何行政主导的规则制定,都首先恪守法治的底线。无论置换比例(即拆赔比)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抑或对5%“钉子户”申请强征目前都找不到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更与《立法法》的精神和原则相悖。一旦草率推出,不仅会重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难的困局,还埋下了引发冲突、危及稳定的诱因。

  由于缺少法治的护佑,这个草案从一开始就显得像政府与开发商的合谋,以发展的名义,变相挤压和剥夺身处弱势地位的被拆迁者的权益,本质上既与以人为本,民生为大的城市发展宗旨冲突,更不符合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最终结果不一定是“简政放权、回归市场”的生动例证,倒可能成了权力绑架市场,市场依附权力的灰色联姻。

  如果说市场追求的是速度和效率,那社会追求的却是公平和正义。城市管理就是要找到其中一个最佳平衡点。在矛盾多发的转型社会,个体权益意识日益觉醒,各种利益博弈空前剧烈,如果以快速发展为旗帜,以加强管理为武器,以城市整体升级为目标,加之规则缺乏法治约束、行政执法程序存在缺陷,便将所有阻碍这一目标的人定为“钉子户”,还5%?能行得通吗?

  对极少数无理取闹、危害公共利益的钉子户可以强征甚至强拆,比如香港。唯一的区别是:在香港,要强拆,上法院。在深圳,要强拆,找政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有没有合理诉求,这5%的钉子户都是少数派,是不是该放弃一切自身的利益主张、内心愿望,服从于其余的大多数?以什么样的方式让他们服从?

  希望未来成文的深圳“钉子户”治理法则能恪守公平的底线,法治的底线,实现城市快速发展和居民权利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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