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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金融普惠农村,需接地气的农村金融制度
赵剑影
//www.workercn.cn2015-03-3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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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惠金融:探索农村金融的新模式”是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第一场分论坛的主题。本次博鳌论坛以农村金融、以普惠金融开幕,充分显示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是希望建立有效、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项举措事实上对于农民群体更为重要。事实上就在于,过去对农民金融知识和理念的普及率不足,很多农民想拿到贷款非常难;即便能拿到小额贷款,利率也相当高。普惠金融就是要让农民贷款也容易,得到实惠。

  过去十年,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在微观层面,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了积极探索,从资金补贴到信贷模式创新,从抵押产品多样化到税收政策优惠,从未止步。七年前,海南开始做面向农民的小额信贷,当时农村信用社做小额信贷不良率在80%到90%.政府通过贴息,把贷款的审批权交给农民,把贷款的利率定价权交给农民。山东的尝试却走了一条不一样的金融路。农民自发组成信用互助组织,这个组织最大的特点是没有资金池。农信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农民信用互助组织的开户行、业务辅导行、行为监督行和资金批发行,形成商业金融机构与信用互助组织上下对接、批发和零售的关系。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看来,在普惠金融的大环境下,“如果新生的合作金融还要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她认为,目前中国山东正在试点农民信用互助组织是未来的趋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吕家进呼吁更多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参与。他认为,普惠金融服务绝不是中小机构的专利。“无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合作机构,都应当把发展普惠金融作为自己的责任。”

  农村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基础。一个运行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能够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和支付结算服务,也能够帮助农村经济主体防范和化解风险。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决定了不可能只依靠商业化模式发展农村金融,应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杠杆效应,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让金融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环境。

  吴晓灵认为,我国农业的出路是集约化生产,但一味走农场道路不太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真正走向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道路,是未来发展方向。这样,科技下不去、贷款难到手的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同时,吴晓灵也表示,“应该形成一个商业金融机构与互助金融机构上下对接、批发和零售的关系,这种模式符合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商业金融的定位。”

  搞好农村普惠金融,一定要从农民的需求着手,了解他们的需求,引导他们的需求,让他们愿意接受金融服务规则,从而提高农民的金融素质和生产力,宏观政策的倾斜,也还要结合接地气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除了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之外,还应建立有地方三农背景的金融团体,让信用良好、有一定金融知识的农民参与其中。银行将部分金融权力下放该团体,再由这些“泥腿子金融家”根据个体农民的信用、需求,去提供贷款。银行定期对金融团体进行评估、评级,以降低或提高金融团体的贷款价格。将这些涉农团体在全国形成一个网络,以达成农村普惠金融的目的。这实际上是一个金融权力分散化的过程,相当于将以往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金融权力进一步分散到更细小的团体,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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