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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背后
//www.workercn.cn2014-01-15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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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背后

本网特约评论员 弓长

    工人日报和中工网近日聚焦关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问题,报道称,失业保险政策初衷是为了保障失业者的生活,然而,当前却陷入两难困境:一边是失业者“只闻到政策香,吃不到政策的肉”,而另一边是相关部门“有钱不知道怎么花”。(工人日报1月14日消息)

    应当说,失业保险制度从1986年建立到现在,在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作用明显。但在制度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就是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对失业者保障功能有限。2012年底我国城镇就业人数为37102万人,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5225万人,仅为城镇就业人数的41%,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全体雇员中不低于50%,我国覆盖面还偏低。而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结余过高,截至2012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929亿元。相当于当年支出额的6.5倍,就是说即使停收失业保险费,当前结余也够发放6年失业金。正如报道中指出的,结余系数最高的为青海省,其征收的失业保险金足够发放30年。

    这些年我国登记失业率水平一直保持在4%左右,调查失业率还高于这一水平,就业压力一直较大,为什么在这个情况下还出现了基金大量结余呢?究其原因,和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息息相关,《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有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实际上,调研发现,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对很多参保职工无异于“痴人说梦”,就是单位先要缴费,缴费了同时还要是单位把劳动者辞退的,辞退了办理失业登记,主要原因在现有劳动法律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让用人单位承认解雇劳动者就意味着企业承担赔偿金,这在现实中基本不可能,再加上失业登记这一条件,对于流动就业者来说基本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可以说,大量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却享受不了待遇,这是基金大量结余的主要原因所在,特别是农民工基本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2年全国外出就业农民工总数为1663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为2702万人,他们在流动就业中难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是当前的主要问题。

    分析了这一原因,我们才能进一步理性分析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应当怎么使用。现在社会上很多所谓“专家”动辄以基金结余为借口,呼吁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其他项目,比如就业培训和预防方面。但笔者以为,进一步提高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应当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首要任务。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失业保险基金出现大量结余的情况下,应首先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应有待遇。因此,有必要放宽待遇享受条件,让参保人应保尽保,并适度提高待遇标准。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发挥其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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