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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要对小金库“集体腐败”零容忍
//www.workercn.cn2014-08-12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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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要对小金库“集体腐败”零容忍

本网评论员 曹茂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上月底联合发文,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重点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据《京华时报》8月11日消息)

  “小金库”正成为“集体腐败”的温床。不少单位打着“为集体谋福利”的旗号,设小金库为小集体谋私。据报道,“小金库”的资金多用于单位发放职工奖金津贴。例如,2013年,国家林业局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等14家单位通过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3624.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招待等支出。

  小金库“集体腐败”,性质更为恶劣。由于既得利益者对于“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导致单个主体的责任意识下降,并助长了腐败行为的“集体无意识”。

  不少领导认为,“小金库”的钱用在“集体”身上,只要不是落入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小金库之所以能够存在,离不开领导的听之任之甚至默许。领导如此,单位职工就更无责任意识可言。殊不知,这种“化大公为小公”的行为,本质上仍是损公肥私,是一种“集体腐败”。

  在“集体无意识”下,小金库腐败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据报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内,如以宽泛口径计算,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小金库资金的受益群体越广,小金库资金规模就越大,私设小金库行为就越发明目张胆。

  当支配权只存在于个别部门、小部门的利益团体,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时,小金库往往金额较小,手段也较隐蔽,往往只为单位个别人知晓;而当小金库支配权层级相对较高时,往往数额巨大,且一般挂靠于二级单位或关联单位,下属单位为虎作伥,成为小金库的“避风港”。

  小金库“集体腐败”,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弱化,给小金库的治理造成了阻碍。由于小金库的隐蔽性,外部人员很难发现小金库,对于小金库的形成时间、资金来源、支出情况、存放方式等往往只为内部人了解。然而,由于单位内部人员同样也为小金库的既得利益者,往往对此乐享其成,心照不宣,这就使得内部自查和举报几无可能。同时,小金库也沦为上下级部门、同级部门之间人情往来、请客送礼等利益交换的资金来源,当部门间用小金库织起越来越广的利益关系网,外部监督也将形同虚设。

  集体腐败,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小金库在一次次专项严打中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此次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中央严肃财经纪律,贯彻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

  首先,应当打破既得利益群体“法不责众”的幻想,对于私设小金库行为,不论用途,一律追责。其次,应当明确责任主体,提高领导的责任意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企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一旦查实私设小金库,对“一把手”严惩不贷。对小金库“集体腐败”,我们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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