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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出庭不应诉”是法治悲哀
王传涛
//www.workercn.cn2016-02-19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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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开启“民告官”历史大幕至少已有25年历史。政府工作人员站在被告席上,代表个人也好,代表公权也罢,接受法律的审判,并不是非常丢人的事情。在法律面前,政府就是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权力有错就必须要低头。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部门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老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2月17日《华商报》)

  如今“民告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政府工作人员站在被告席上,代表个人也好,代表公权也罢,接受法律的审判,并不是非常丢人的事情。上至国家部委,下至乡镇政府,在全国各地也不乏政府败诉的典型案例。

  既然如此,华阴市政府成为被告之后不应诉、不出庭,败诉之后也不闻不问,就着实让人难以理解。这可以有三种解释:一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心中,政府成为被告仍然是很丢人的事情,官员是羞于站在被告席上的;二是,权力与责任没有统一,当年利用手中权力做了错事的官员,并不能在事后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三是,在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内心深处,法治威严不足,甚至是可以忽略,可以侵犯和冒犯的。

  早在1990年《行政诉讼法》就开始实施,我国开启“民告官”历史大幕至少已有25年历史。越来越多约束公权力的法律相继发布实施,之前有些肆虐的公权力渐渐回归了内敛本质。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那里,法庭的权威似乎仍然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地方政府不出庭、不应诉的状态就更应该批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议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核心内容。在法律面前,政府就是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看到成为被告就“躲猫猫”,显然有悖于法治政府的本义。

  值得欣慰的或许是,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0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也仅有这么一例政府不应诉、不出庭的案例。这说明绝大多数基层政府及官员已经和广大纳税人一起,具备了越来越高的法治意识。

  对华阴市政府的傲慢行为,一方面,法院应该依据相关条款强制执行判决,甚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制裁;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及相关归部门也应该及时严厉处分不作为、不担责的官员。在法律的威严之下,决不允许出现傲慢的公权力;在法律面前,权力有错就必须要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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