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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打击报复”比侦探式反腐更可怕
//www.workercn.cn2015-10-10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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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一部摄像机,董志国拿到衡东县委副书记谭建华的赌博铁证。7月4日,他聘请的私人侦探跟踪到宾馆,通过窗外的摄像机,捕捉到牌桌旁的谭建华,甩着成沓的百元钞票。董志国匿名举报至衡阳市纪委,不久,谭建华被免职。8月10日,董志国被警方带走,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监视居住,52天后他才回到家中,监视居住也并没有解除。(10月9日《新京报》)

  官员匿名举报上级领导后,被以一个经不起法治考量的罪名限制人身自由,而被举报者则被迅速委以重任,这在情理上难以让人接受,政治伦理和法治正义也备受拷问。因此,如何化解官员举报上级之后的“被抓”疑云,相关部门绝不能迟疑和含糊。

  实在讲,下级官员通过侦探手段获取材料举报上级领导的做法,绝不能助长和提倡,恰如专家说言,侦探式反腐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治秩序,违反程序正义,对法治和社会不利。两年前,上海一“公民神探”把4名法官拉下马的“非典型式复仇”,不可复制,不易复制,也不宜复制。

  尽管如此,相对于侦探式反腐对政治伦理和程序正义的危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做法危害更甚。从种种迹象看,此案疑点重重、漏洞百出,让公众产生“暗箱操作”、“打击报复”的联想并不奇怪。一次匿名举报就成了犯罪嫌疑人,这对政治伦理和法治正义所造成的伤害绝不能小觑。

  一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依据不足,有欲加之罪的嫌疑。根据《刑法》,该罪涉及的信息范围是特定的,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显然,对董志国的侦探举报行为治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二者,对董志国的监视居住地不是其住处,而选择在衡阳市纪委专门的办案场所,且律师要求会见未获许可,甚至连正面回应都没有,这不仅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也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漠视。要知道,今年9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刚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岂不是莫大的讽刺?

  此外,举报时匿名,但身份很快就被查了出来,这无疑会大大增加社会举报的恐惧心理,即使重金悬赏,也很少有人甘愿冒这种风险。诡异的是,免职不到一月,被举报者就被委以重任,这种“良苦用心”向外界传递的信息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公众的担忧和恐惧。以后,谁还敢举报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给社会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若任由疑云发酵,将危及公权公信力和法治正义。(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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