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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燕:“领导安排”不是受贿挡箭牌
金海燕
//www.workercn.cn2015-06-16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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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视为广东省揭阳市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该市原副市长郑松标贪腐一案6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庭审中,郑松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的”,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据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郑松标的贪腐,当然有他自身的责任,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他在庭审时强调自己犯罪“都是在领导指示下办”,难免有推卸责任之嫌,说明他对自己贪腐的内因,还缺乏根本性的认识。试想,一个市委书记把自己的情人——建筑商人许秋琳介绍给时任公路局长的郑松标“认识”,这样的安排,傻瓜都知道背后的用意。郑松标就是在这种不言自明的“领导安排”下,一次次帮助许秋琳获得工程承包权。可以说,正是这样的“领导安排”,引诱他跨出了贪腐的第一步。后来的事实证明,接受领导安排确实好处多多:不仅连升三级当上了副市长,而且还给他戴上了一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桂冠。

  应当承认,郑松标把领导指示受贿作为“挡箭牌”,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一个官场现象:当贪腐的一把手掌管了一个地方或部门的权力以后,就会严重腐蚀那里的官场生态,不仅会滋生出一批由“领导安排”走向贪腐的官员,甚至会出现“同腐者昌,拒腐者亡”的现象,使清廉者无法生存。前一阵,一些地方出现一人卖官而群体买官,一些单位出现塌方式腐败,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领导安排”或者由“领导暗示”的结果。有什么样的领导,就会有什么样的团队。由此可见,选好领导人,监督好一把手,对于反腐廉政建设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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