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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会议纪要“大于法?
马涤明
//www.workercn.cn2015-04-23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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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民张正强因阻挠加油站经营被警方刑拘,但其家属称加油站属违建,重庆市规划局给张正强的举报回复函认定该加油站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依据重庆市“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之规定,这是典型的违法建筑。而有关部门表示,中石化在焦石镇修建的加油站,是政府各级部门开会同意的。还有市政府的会议纪要为证。(4月22日中新网)

  阻挠加油站正常经营,确实违法,但中石化这座加油站,未取得规划许可,并且还收到过“三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通知书”,那就是地道的违建,其经营活动便不属于“正常经营”。市民固然不应强行阻止,但事出有因。

  国家对危化品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没有备案制。然而重庆市政府一份会议纪要决定,为推广先进的加油站设备,撬装式加油只需备案。1月16日,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消防等部门开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中石化在焦石镇新建加油站。政府的会议纪要居然“修改”了国家法规,这种“权大于法”的思维,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到底是“依法”,还是“依领导批示”?

  如果依法,这家加油站属于违建,而违建单位不存在“合法经营”问题,就无所谓“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即便市民涉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办事就是,有没“领导批示”都应公正执法,为何搬出“区领导批示”?显然,会议纪要没有法大,有关部门不可能不懂;可否刑事立案,关键要件是加油站是否合法经营,而非“领导批示”。但有关部门又不敢不执行“领导批示”,因为地方政府、领导直接决定他们的利益甚至命运——赵作海、浙江叔侄案、内蒙呼格案等等错案,主要都是这种原因酿成的。而今,权大于法、领导批示就是法的“旧制”依然坚挺,是教训不够,还是“依法治国”被地方官员当成了口号?而所谓“有市政府的会议纪要为证”——证实合法性之说,是一个十分低级的法治笑话。

  权力也不可能主动、自觉地向法律“妥协”,而唯有当权力失去了压法的能量,才会安分。依法治国,先治不守法的权力,各种权力与权利实现平等,如此,文件与批示等便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否则,依法治国精神很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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