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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雪: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www.workercn.cn2014-08-26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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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童名谦有期徒刑五年。据悉,童名谦是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被“双开”、被判刑的省部级高官。

  与那些因大贪特贪的职务犯罪官员有些不一样———检方指控,童名谦在担任中共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衡阳贿选大案,造成了恶劣影响。此外,他主政湘西州、邵阳、衡阳等地时,经济社会发展缓慢,还在查办非法集资、高铁建设、官场生态建设方面无所作为,甚至造成了不小的社会矛盾。其作为主要领导,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是不作为,二是乱作为。此前被查处的一些案件,多是被某些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重大群体事件牵连出来的一些官员渎职失职、玩忽职守的行为,被查处者也多是某行业、某系统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公职人员,而像童名谦这样曾主政一方的副省级高官,则鲜有这方面的案例。再有,此前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多有轻刑化趋势,判实刑的少,判免刑和适用缓刑的多,而童名谦案的判决结果,则在某种程度上对这种轻刑化趋势进行了纠正,更加符合法律精神,更加呼应了群众的需求。因此,舆论认为,童名谦案具有标本意义,展示出新一届政府整顿吏治,既治腐又治庸的坚强决心。

  我们都见过这样的干部,“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思想平庸,能力一般,不思进取,虽然不强势但也不作为,不得罪人,不触动任何矛盾,工作起来拈轻怕重,该管的不管,该干的不干;遇到问题和矛盾左躲右闪,先是想着如何明哲保身,丝毫不考虑群众利益。这样的人中,像童名谦这样因为不作为被追究刑责的官员其实少之又少,更多的人仍四平八稳地当着“太平官”。最关键的是,相比那些贪腐“蛀虫”和胡乱作为的强势官员,这种平庸的腐败更具隐藏性。所谓“一廉遮百丑”,为官者往往认识不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被查处时还很委屈,群众往往也对这种行为给予充分宽容。

  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俸禄是纳税人提供的。官员的职责就是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行使好职权,为官者只拿工资不干事,或庸或懒或混,都会误事,或是苦民害民,即便不贪不占,也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从本质上看,明哲保身追求的也是个人利益,也应算是一种平庸的腐败。与贪腐官员相比,这种不作为腐败,阻碍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同样有极大的危害。

  不作为腐败的产生,源自不科学不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长期以来,对于官员慵懒无为的情形,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有效的惩戒手段,“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活的官员没有失误,或许更加平稳,提拔的更快;干事的反而容易“忙中出错”。时间久了,平庸者越来越多,同时也伤害了实干者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李克强总理要求官员“守土有责”,不要“尸位素餐”。在“反四风”、抓作风建设的背景下,占着位子不做事、甘当太平官的“无为而治”的官场哲学早已过时了,现在的官员应该有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

  现在重要的还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考核体系,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官员脱颖而出,仕途通畅。此外还要加大问责机制,淘汰那些“混混”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要强化对渎职失职案件的惩处力度,不搞运动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使严惩庸懒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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