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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
许辉
//www.workercn.cn2015-07-29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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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群众政治权利意识逐步提升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把好代表入口关也越来越关键

  34岁的邹园林长相斯文。看过他照片、见过他的人都说他一点都不像“黑老大”。但长达33页的起诉书指控称,邹园林团伙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邹园林案发后,有关部门和社会都有一个疑问:邹园林这样的人是如何当上人大代表的?而司法文书显示,在2011年当选陕西安康汉滨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之前,邹园林有过5次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不良记录(7月28日新华网)。

  邹园林当选代表前,当地人大已经了解到其曾经被劳教的情况,并给邹所在乡镇去函,希望给选民做工作,让邹退选。不过,因为邹给村里赞助过一笔修桥的资金,群众基础好,最终还是当选。这种变相贿选背后,折射的是基层代表候选人资格把关不严。

  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可见,人大代表在我国不只是一份荣誉,而是一份代表人民群众履职尽责、为人民群众利益鼓与呼的职务,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投票权,必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与代表性。

  然而,在现实中,有极少数人把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力当成了为自身谋利的工具,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豁免权当成了“挡箭牌”“护身符”。正是在这种错误观念的指引下,有些人不惜代价、不顾手段,就为了能够混进代表队伍。

  邹园林当初为什么要当选人大代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如邹园林般多次被劳教的对象,何以能够当选代表,让人不得不思考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当选人大代表。

  被选举权是一国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所以我国代表法规定,只要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都享有被选举权。但有被选举权并不意味着就能当选代表,推选、酝酿代表候选人的过程是确保代表入口关的重要环节。

  推选代表候选人,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而且推选上来后,还要经过选举委员会了解核实。然而,即使程序再严、再多,如果标准不清晰,操作性可能大打折扣。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代表候选人资格标准,各地操作也存在差别,但至少有一条基本原则是一样的:能够胜任代表职务。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要求来看,能够胜任代表职务的,应该是能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的人,否则就不具有代表性,更不具有先进性。这是代表法对当选代表的要求,也应该成为代表候选人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这些标准,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进一步细化,使选民能够清楚地知道谁符合代表候选人资格、谁能够胜任代表职务。比如,何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只要因为故意行为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就不在此列,还是按照发展的观点,规定因故意行为被判刑或行政处罚后多少年之内没有再犯的,就符合条件,这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既要确保公民被选举权不被剥夺,又要确保被选上的人员能够完全胜任代表职务。

  在人民群众政治权利意识逐步提升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把好代表入口关也越来越关键。尤其在基层人大代表的直选过程中,预先设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标准,让选民在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能够清楚地知道其能不能胜任代表职务,从而避免那些不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只代表个人利益的人混入代表队伍,以此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公信力,减少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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