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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肆意毁约不能听之任之
史洪举
//www.workercn.cn2015-07-06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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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社会的意义之一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行为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在于不能让违法失信者获利,不能让诚实守信者替背信弃义者承担交易成本

  “3·30新政”之后房价暴涨,二手房市场交易纠纷仍在持续。7月4日上午,为争抢深圳龙岗坂田万科金色半山一套房产的控制权,买卖双方持续对峙。业内人士称,面对暴涨的房价,卖方对于违约可谓肆无忌惮。宝安区人民法院此前统计,今年3月21日到5月21日该院房产庭新收案7 0 5宗,以二手房买卖纠纷居多,超去年同期106%。龙岗区人民法院早前也表示新政之后,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数相比去年同期翻了1倍(7月5日《南方都市报》)。  

  房价暴涨时,二手房卖家无视已经签订的合同,肆意违约;房价暴跌时,购房者则打砸售楼处,逼迫开发商作出补偿,或断供违约。在近年来房价涨跌起伏不断的情况下,此类违反契约原则,无视诚实信用的行为屡见不鲜。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契约精神,规制肆意违约行为,至少要让违约者付出更高代价,得不偿失。

  一诺千金、信守承诺一直作为长久不变的道德原则和法律底线被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和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法律规则。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均将诚实信用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无视合同、见利忘义、随意毁约是对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严重破坏。试想,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信誓旦旦的承诺说不认账就不认账,让交易双方的权利均处于不确定状态,谁还敢放心地参与社会交往及经济活动。物价涨跌本属市场经济正常状态,在没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就应该信守合约、坚决履行。否则,房价暴涨,卖家反悔;房价暴跌,买家反悔;房租涨价,房东反悔;交易成本将大大上升,市场经济陷入无序状态,仿佛回到了原始的丛林社会,无人受益。如果肆意违约的做法传染到股票市场,后果同样不堪设想,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持有的股票肯定获利,因为股票上涨,原股东可能反悔毁约;股票下跌,可以退回原股东,资本市场将会一片狼藉、毫无秩序可言。

  违约行为之所以呈多发态势,主要在于毁约成本太低。以上述报道中提到的争议房屋为例,成交价350万元,其后市值上涨至450万元,假如卖主违约收房,获利100万元,以律师所称的双倍定金或成交价的20%为违约赔偿,顶格不过70万元,仍可获利30万元。理论上,法院可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违约方肆意将无赖进行到底,如将房屋装修、或把老人安排至房屋居住,以致合同无法履行,加上执行难现状,法官可能会选择解除合同或进行“各打五十大板”的调解,使违约方获利。

  法治社会的意义之一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行为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在于不能让违法失信者获利,不能让诚实守信者替背信弃义者承担交易成本。确保法律的可信赖性及契约的稳定性,必须提高违约成本。当前法律中赔偿损失、承担定金或违约金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填补受害方损失,而非惩罚违约方,以致出现违约者获利的局面。有必要实行惩罚性赔偿,以违约方获利数额为参照赔偿守约方,如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要求违约者按标的物合同价与市场价间差额的二倍赔偿守约方。惟有如此,才能让违约失信者竹篮打水一场空,让守约者得到法律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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