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今日推荐-正文
国家安全有了全面法治保障
本报特约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7-02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更多

  国家安全从来是动态的安全,把握得当,国家对安全时势、世事可主动驾驭,对安全态势和趋势可以提前预测和引领。新《国家安全法》为依法构建国家安全新态势,全面提升国家安全覆盖面、安全等级和安全功效提供了全新的法治保障。

  昨天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零票反对、一票弃权、154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报道见A6版)

  这是中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里程碑式的重大进步。高票通过所彰显的高度一致之民意,昭示出国民对国家安全的充分认同和期许,折射出中国社会对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认同。

  2014年4月15日已被历史铭记,那一天,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主席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前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树立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受传统安全观的影响,多数国人对国家安全的理解还局限于国防安全、粮食安全和社会安定三个层次。然而,国家安全从来是动态的安全,其内涵与外延随时势、世事而变,把握得当,国家对安全时势、世事可主动驾驭,对安全态势和趋势可以提前预测和引领。习近平主席提出和归纳出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国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安全大类,从而集全党、全国、全社会之综合资源,厘定出崭新的国家安全新框架,在此基础上,着力构建面向“两个百年”(建党百年和建国百年)的国家安全治理新体系和新架构。

  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水平,受国家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态势影响,也受由此形成的对国家安全的认知程度影响。1993年我国制定的首部《国家安全法》,主要为反间谍工作确立法制地位和法制原则,授予国家各级安全机关承担反间谍职能的法定权限。在习主席全面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7个月后,国家首部《反间谍法》颁行,1993年版《国家安全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的立法道路由此打开。从根本上看,昨天通过即生效的新版《国家安全法》,为我们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依靠国家安全治理新体系和新架构,依法构建国家安全新态势,全面提升国家安全覆盖面、安全等级和安全功效提供了全新的法治保障。

  新《国家安全法》可形象视为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化,其所涵盖的11大类的国家安全大项,就是11个专题项目,根据国家安全的发展与需要,根据形势与任务的变化,更多子项类安全事项、产品、措施、规制、规定,均可依法置入相应的专题项目之中,通过保护、支持、审查、限制、特许、优先等措施,更有效地应对国家安全建设的各类现实需要。

  譬如“信息安全”,就是一个可适时调节、延伸、扩容的大类专题项目,网络安全是其理所当然之子项,在该子项内,国家网络主权捍卫、网络内容安全、网络服务器安全、网络设备硬软件安全技术审查、网络内容必要的审查过滤、优先采购使用和分批更换国产网络设备、抵御隔离查处危害网络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犯罪活动等等,皆有了与国际互联网主流治理措施相同或相似的法律依据。

  此外,由于以往国家安全的涵盖面较窄,现行《刑法》中对大量新呈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缺乏对号入座的打击法条和量刑依据,导致长期以来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打击很不给力,有了《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作出的全新法律定义,其作为“安全母法”,已为《刑法》增补新的安全法条和量刑依据铺平了道路。有了《国家安全法》为国家安全提供全新的法治保障,我国全面维护国家安全、强化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