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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私了的案件”如何活过12年?
光明网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6-14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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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巨款12年前遭冒领,深圳警方给出的“选择题”是:销案你拿钱或对方坐牢你没钱拿……深圳“被私了的案件”遭曝光后有了最新进展。6月14日凌晨1时33分,深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深圳公安”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尽快向社会公布。

  十二年绝望求援路,终究是蜀道般的险途。

  这一“奇葩案件”之所以令人愤懑心惧,倒未必在于受害人被骗了数百万巨款,而是历经12年寒来暑往,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路上,反倒被司法所勒索、所敲诈、所寻租、所抛弃。若无媒体曝光,“被私了的案件”还能一洗沉冤?这个问题令人后怕。严密的司法程序,似锁链般以密不透风的姿态,残蛮拒绝了被害者的正义诉求,甚至诱导被害者放弃合法利益与合法权益。这已然不是“媒治”与法治的纠结,而该诘问——身为公器的地方司法,究竟是谁的“家奴”?

  事件并不如史诗大片般繁复跌宕,说白了就是合同诈骗。真正的蹊跷在于以下几个层面:第一,贩卖羊绒的河北清河县商人老杨,明明在深圳的一家合法农行开通账户,为什么货款780万元却可以被生意相关方港商谢金来取走?银行辩称无责,却称“上级要求不接受任何采访”,其间有怎样的内情?第二,办案民警给老杨两个选择,一是讨回存款,但是需要他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钱款就不归还了。但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去进行追诉,根本不存在让被害人进行选择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那么,谁给了办案民警这样的权力?这种古怪的“私了”,何以竟成了现实?第三,警方给老杨显然是“下了套”,先骗其拿钱销案,当真销案了又说没钱。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竟然以受害人自己撤诉为由拒绝了老杨的申诉。明明是刑事案件,受害人撤诉没有丝毫法律效力,拒绝申诉是哪家法律的“授意”?……银行方高冷缄默,警方讳莫如深,受害人投诉无门——这还是在开放前沿、依法治市的深圳,舆论与民众的联想,在于权力者何以能在不同部门间编制了一张“合法伤害权”的网,罔顾党纪国法、践踏司法尊严、戕害私权正义,而公民竟然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在老杨的维权路上,遇到的公平“中梗阻”,显然不只是一两个执法违法的民警。司法的自洁功能、权力的监督机制,似乎都存在某种蹊跷的失灵。当然,好在舆论监督掀开了私了事件的遮羞布,在“四个全面”的语境下,12年后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究不会不到。

  不过,我们还是不能忘记两点:一则,西谚有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大意是说,没能在有效期限得到恢复和补救的正义,即为非正义。这是因为,对于受害者来说,正义迟到就是二次伤害,是另一种绝望的煎熬。意大利法哲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直言,“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隔越短,法纪刚性越呈现清晰的因果关系。二则,在法治中国的今天,个案公平依然是培厚民众司法信仰的主要路径。用顶层设计的话说,必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是抽象的,案件是具象的。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既有法理层面的感知,更重在司法实践传递的力量。案件私了对司法的伤害,即便是雷霆究责,恐怕也难以全然弥补。

  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一起寻常的案件,作奸犯科本属于“活不过两集”的伎俩,却生生拖沓迟滞了12年——真相的背后,在中国司法深改的今天,起码传递了太多需要刮骨疗伤的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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