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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真相须回归到正确时空
杜娟
//www.workercn.cn2015-05-14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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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舒锐

  5月2日,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大厅发生一起枪击事件,一名叫徐纯合的男子被执勤民警击毙。连日来,该事件引发舆论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上升为社会公共议题。就在调查过程中,真相尚未得出定论前,舆论却曾几度走偏。不少人将该事件的真相代入进了并不恰当的时空进行求解。有舆论称,事件起因于截访,也有舆论突出民警当着男子母亲、孩子的面将之击毙,还有舆论渲染男子“上养年逾80老母,下携三待哺幼子,妻子有10多年精神病史”。同情弱者,人之本性,当死者被代入到“弱势群体”的时空下,就造成了民警“恃强凌弱”的观感,人们将忽略事件所发生的真实时空,做出民警“残暴违法开枪”的错误预判。

  事实上,走偏舆论所营造的时空并非真实。当地信访部门并没有徐家人的上访记录。同时,虽然这个家庭确实贫寒,但根据大连媒体2014年5月8日的相关报道,“一位80岁的老太太领着三个幼儿在街头乞讨,经了解,老人乞讨是为了供养在家酗酒成性的懒汉儿子”,这名“懒汉儿子”正是涉事男子。

  诚然,任何生命的逝去都值得惋惜,但这并不意味着,是非对错要因此受到歪曲。对于一起事件,我们发现真相、判断对错都应理性客观,不能先入为主地附加主观因素。就该事件而言,我们需要还原的真相仅仅在于:徐纯合是否有违法行为?他是否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威胁?民警的执法在实体方面是否于法有据?执法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5月14日,央视公布该案现场视频,我们不妨通过视频回归到那个特定时空中,对过程进行逐一分解:

  “徐纯合故意封堵火车站通道,阻止乘客进站”,这是一种干扰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对之制止、制服是民警的法定职责,民警执法权因男子不法行为而启动。民警警告无果,在回警务室取警用械具,男子对其进行追逐,抗拒执法行为开始。

  男子对民警辱骂并用拳打,抢夺防暴棍并拳击民警,将其警帽打落在地,将防暴棍抢夺在了自己的手中,双手抡起防暴棍击打民警的头部,导致抗法行为升级。过程中,男子将前来劝阻自己的母亲推向民警。随后,一把抓住身后的女儿,双手举起六岁的女儿抛摔向了民警。此时,民警无从知晓其母亲与女儿身份,只能将她们认定为围观群众,并做出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民警取出佩枪对其口头警告,男子继续用防暴棍抡打,民警开枪。

  可以说,视频所展现出的真相是显而易见的,将事件回归到当时的时空里,是非对错一目了然。任何生命都须得到尊重,而只有人们对法律产生尊重与敬畏,共同遵守法律所维护的公共秩序,不去触及、危及法律所保障的公共安全底线,才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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