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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晚上搬砖补贴家用是“教育权利缺失”
毕晓哲
//www.workercn.cn2015-04-05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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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慈利县地处武陵山脉东部边缘,是少数民族聚居,也是湖南省级贫困县,是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区。对乡村教师而言,大山里的贫困,意味着工资微薄、食宿艰苦、教学资源短缺和基本保障缺失,这一切让不少教师望而却步。赵磊,成了甘堰乡唯一一位35岁以下的幼师。“我有个学生,毕业之后,心怀理想决定回到农村当老师。可是他是整个村里挣钱最少的人。”湖南一所省重点中学的原校长对记者说,为贴补生活,这个乡村教师只好白天教村民的孩子上课,晚上却到学生家里给人家搬砖、盖房子、干活挣外快贴补生活,被人家称为“半边户”。(4月5日 新华网)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目前有乡村教师280多万,像上述“晚上搬砖补贴家用”的乡村教师恐非个别,其背后是生活困窘的使然,更是教育权利在乡村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现实。其一,教育权利的缺失突出表现在对乡村孩子的教育保障上。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我国有乡村中小学生4000多万,这部分受教育人群处于国家教育保障体系的薄弱环节,虽然近年来乡村教育条件和各类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总体而言距离城市尤其是发达城市的教育水准差距较大。在教育保障整体上远远弱于城市的大环境之下,农村孩子们获得的教育保障是相对低下的,随着而来的必然是乡村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尤其突出表现在乡镇以下学校,进而表现在乡村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基本福利的保障不足上。孩子们无法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更遑论获得基本的保障和尊重。

  “教师搬砖”、“给家长打工挣生活费”,暴露出来的正是乡村教育多年来未能实现于城市教育“平权”的基本现实。乡村教育保障的严重不足和失衡,直接导致乡村学校“包班”、“复式班”大量存在,乡村教育的质量堪忧,又进一步恶化城市与乡村教育的平等关系。

  其二,“乡村教师搬砖”,说明乡村教育者的教师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和伸张。为何长期以来“民办教师”、“临聘教师”工资远低于正式教师?这本身也是一个教师权利问题。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此外还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此中的“教师”当然不仅仅是城市教师,必然包括农村教师、民办教师、临聘教师。同样是教师,为何农村教师的收入低微到“业余搬砖”?如果教师的这些法定利益与待遇都不折不扣地执行的话,如果教师的权利到位的话,“教师搬砖挣补贴”的怪像恐不会出现。

  教育权利必然包含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和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保障。“两种权利”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农村孩子受教育权得不到保证,背后必然有教师权利保障的不足。教育权利落实的到位与否,会直接体现在教师权利保障上;教师没有尊严,教师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保障孩子的教育权利将无从谈起。湖南慈利县部分乡村教师的生活现状,只是我国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的一个“缩影”,期待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将法律的和制度性的“教育权利”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喊在口头上、写在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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