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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对监管不力者的一记棒喝
王地 //www.workercn.cn2014-12-12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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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12月11日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而有17年历史的反兴奋剂管理规章“总局一号令”即将“退休”,标志着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进入新阶段。

  体育总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提到几处亮点,其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是将一些需要行政力量支持的地方进行了明确,比如推动反兴奋剂发展,需要多部门共同行动,需要协调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参与以及对行政人员进行处罚等等。

  将这一点明确,可以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这意味着,以后在兴奋剂处罚上,运动员一旦违规,教练员和相关单位将一并受罚,以儆效尤的作用可以发挥到最大化。而以往,这种连带处罚既找不到法律依据,又遭遇执行不力。就拿游泳运动员孙杨涉兴奋剂丑闻来说,孙杨的队医、浙江队、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等都难辞其咎,但却没有人站出来担责,表面上看是孙杨受批评,实则该反思的是如何进行反兴奋剂的有效监管和处罚。

  回顾反兴奋剂斗争迅速发展的十几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成立,政府力量的加入,《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统一规范等,反兴奋剂斗争从散开的手指变成捏紧的铁拳。我们国家也积极行动,于2004年颁布《反兴奋剂条例》,标志着中国反兴奋剂斗争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尽管对于兴奋剂的检测越来越严格,敢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也越来越少,但不能否认的是,兴奋剂的使用,仍旧在各国体育比赛中是一个默认的存在。在很多时候,这样的个人行为都来自其背后的“神秘”力量。尤其在把体育运动上升为举国体制的国家里,这种力量更为强大。曾有媒体戏言:兴奋剂就是举国体制的一剂“春药”。纵观整个奥运发展史,最泛滥的兴奋剂事件都出现在奥运举国体制的国家之中。在上世纪70年代,东德和前苏联是爆出兴奋剂丑闻最多的两个国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很简单,在举国体制的国家中,不仅运动员需要运动会上的好成绩,运动员的监管者们往往比运动员有着更多更大的利益追求。国际赛事金牌数和运动员的成绩不仅关系运动员的职业生涯,更关系到国家体育部门的各类考核指标,关系到体育官员们的仕途,于是,对于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在我国,关于管理部门在兴奋剂方面的问责制度几乎没有,高收益,低风险,这两个词足以形容兴奋剂在我国曾经出现过的使用频率。一旦事情败露,运动员的职业前途将立刻变得渺茫,而相关教练和管理者,只需说出三个字“不知情”,便可成功脱身,不受任何惩罚。

  这种现状,在《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出台后,或将得到当头棒喝。尽管未来还会有兴奋剂事件发生,反兴奋剂斗争也将更加复杂艰巨,但只要有了依法治理这面盾牌,抵御兴奋剂诱惑,重塑一个干净公平的竞赛环境,就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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