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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加多宝被罚”可产生哪些警示效应
//www.workercn.cn2014-11-21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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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等三条广告为虚假广告,并判加多宝撤销原广告,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在多家媒体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有夸大失实的广告、消息虚假的广告等四种。此番判例应属夸大失实一类。加多宝和王老吉“掐架”已有一段时间,我们不反对商家的竞争,但是恶意竞争,甚至摆出虚假广告的招式,实为社会所不能容忍。此番判决对打击虚假广告市场可谓一记猛拳,但笔者细想,广告商是被罚了,但是谁制造的虚假广告,而由此导致的社会危害,又由谁来承担,是否也该查一查?

  虚假广告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广告市场的乱象也逐渐浮出水面。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知名企业涉嫌造假,雷人雷语打法律擦边球现象层出不穷。比如加多宝这种大企业做虚假广告,换做国外,它付出的可能远不止500万的代价,很可能企业声誉从此一蹶不振。而反观国内,各大卫视,加多宝赞助的节目仍然“夜夜笙歌”。

  其实,虚假广告的直接危害,往小了说,损害的是消费者个人权益,往大了说,间接危害的是市场信用以及政府的形象。试想,在国家大力整顿市场秩序的情况下,你这个地区仍然虚假广告满天飞,那么,老百姓会如何看政府?倘若各个地区都如此的话,又怎能建设规范的市场经济,政府的信用又在哪儿?

  有些商家、媒体、监管部门,或许明知虚假广告的危害,可仍然为其泛滥推波助澜,究其根本动因,还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经营者为做富贵梦,不择手段制假售假;一些媒体为利益所诱,不分良莠真假,给钱就加以炒作;一些监管部门,接受商家贿赂,权为私用,放手让其通过;而一些消费者由于缺少鉴别力和对媒体的盲信,不知不觉上当受骗,甚至误了身家性命。在这场经营者、监管者和媒体合奏的虚假潮中,获利者自然是他们,受害者则是无辜的老百姓。

  整治虚假广告,必须有的放矢,精确打击。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是首要目标。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消费者保护法等,但整体难以形成合力,逻辑上也不成体系。广告法虽然今年作了修订,但也鲜有判例。况且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媒介形式多种多样,应该制定更加详尽的有针对性的广告法条以适应时代需求。

  此外,加强对虚假广告查处的执法力度必不可少。除了对广告商进行处罚,对制造虚假广告的当事人更该严惩不贷。对以身试法的唯利是图者,相关执法部门更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有法不依,再完善的法律也形同虚设;如果执法不严,更起不到惩戒的震慑作用和示范效应。

  最后,加强对广告行业相关人员的普法工作也很有必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不只应该具有经济头脑,更该具备法治思维和社会责任。(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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