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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有理由就可以违反规定?
//www.workercn.cn2014-11-06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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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15条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消息自年初公布之日起,公众的质疑从未停歇。由山东论及全国,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案例比比皆是。类似案例屡现,争议焦点何在?公众权利与部门利益如何平衡?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需要怎样变革?(《中国青年报》11月5日)

  山东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官方的理由很多:不延期收费不能还清贷款,不延期收费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延期收费不乏理由,但有理由就可以延期,就可以违反规定吗?

  制定于2004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不得”一词,强调的是严肃禁止,即没有理由可讲。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未修订前,“最长不得超过15年”容不得更改和戏谑。

  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再大的理由,也不应该调戏法规的尊严,再值得同情,政府也不能忘记诚信。如果政府说话不算数,那无疑给社会诚信带了一个坏头;如果政府找个理由,就可以推翻既定的法规,那要求公众遵守法律制度,就显得十分荒唐可笑。

  事实上,山东15条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理由也未必很充足。截至2013年2月,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290万辆,位居全国第一位,机动车数量近年来连续翻番,意味着高速公路收费额逐年增多,还用收费标准低等理由应对延期收费,公众怎么会不质疑呢?

  高速公路按期终止收费,是法规的要求,终止收费后,未归还的贷款如何处置,可以再议。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不仅仅是收费年限的问题,还有高速公路的成本费用是否透明,有无贪污、浪费,是否滥发收费人员工资和福利等问题。贷款未还清,钱不够,就向平民百姓再伸手,不合法,也不合理。倘若放任山东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其他地方高速公路延期收费也就如长堤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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