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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官员通奸可否罚外施恩
//www.workercn.cn2014-12-24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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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

  可否双重标准

  事实上绝大多数官员通奸问题都与利益交易相关联。而权力的交易物,必然是公共利益。

  曝光错误与治病救人并不矛盾。任何犯了错误乃至犯罪之人,都需要帮助改过,如果因此就不能曝光,是不是所有的违纪违法者、罪犯都要保密?应该首要考虑公共利益最大化;一些女干部“借身体上位”也好,出卖灵魂谋取个人利益也罢,这种人留在公职队伍中,已经是对纳税人的不公平;而说到道德问题,还有比出卖灵魂更令人不齿的吗?连身体都能拿去交易,这种人真的还在意什么“影响”?而事实上,官场中的很多通奸丑闻都不是秘密,她们自己都不屑于隐私,组织上却要为其保密,如此“人性化”,令人费解。

  曝不曝光,如果都由办案人员或决策者的自由裁量权决定,这将是又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很多腐败问题都与自由裁量权有关。反腐过程中,更要避免多重裁量标准可能导致权力有价的问题。(马涤明)

  剖析

  维护家庭难以服众

  公布通奸女官员肯定会影响家庭关系,同样,公布通奸男官员也会影响夫妻感情,这点是共同的。如单是从维护家庭伦常考虑,无论通奸男女官员都应慎报或不报;如果从维护社会风气、整肃党纪党风计,两者都应公开通报,男女官员应该一视同仁。

  可以找到一个要不要通报的标准,那就是她们的通奸行为是局限在私人领域还是涉及公共领域。如果女官员与人通奸仅满足于个体的生理需要,无关其他,那只能说明她私德有问题,纪委和其所属单位只需对其进行教育批评或者给个党纪处分就行,不必公开通报;反之,如杨晓波那样“与多名上下级长期保持情人关系”,是为了获得升迁,或者像鞍山的刘光明花重金整出“最美屁股”是为了达到“性福提拔”的目的,则不仅是道德问题,而是事关权色交易,加剧了权力腐败,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对这样的通奸女官员,纪委没必要为其保密。(王学进)

  三言两语

  如果说干部与人通奸属于道德败坏的行为,那么那些艺人嫖娼也只能属于道德行为不端,不属于犯法。他们之间的做法是一样的,一个为钱,一个为官,没有什么两样。

  ——黄山时

  对违纪违法的人宽容,就是犯罪!不严惩性贿赂,就会有更多人的肆无忌惮,走上这条路,导致官场昏庸腐败,能干的人不能提职,搞歪门邪道春风得意!

  ——柳宝梅

  对老百姓心理造成阴影什么的考虑过吗?

  ——常山齐

  如不如此。叫她家的男人情何以堪?

  ——王亮

  虽然是权色交易,但也是被玩弄的。

  ——杨在中

  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合适吗?

  ——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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