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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斌:黄海波事件,法治和道德一个都不能少
//www.workercn.cn2014-06-13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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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电影节黄海波参演的《胜利》一片入围,黄海波本人将角逐影帝。组委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评委对黄海波表演的评判“不会受到艺术以外的事情干扰。”(6月12日《沈阳晚报》)

  在足球赛场,球员有种族歧视的言论会被禁赛,主场观众群体有种族歧视言论会被剥夺主场资格;NBA联盟的洛杉矶快船队老板斯特林私下里的种族歧视言论被曝光,立即被重罚,并强迫其出售球队。凡此种种,都是在法律之外的道德处罚,可谓从重从快、零容忍,绝不以什么“不受比赛以外的事情干扰”为理由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现代社会,商业,特别是主流的商业活动在合法的基础上依附于道德,此其为商业文明。因此而堂堂正正,因此而深入人心。种族歧视言论损害我们对人人平等原则的恪守,招嫖行为损害了我们对行为准规的坚守,当相关言论、行为已经发生并公之于众,在极度敏感的时间点上,如果相关商业组织不能在法律之外以道德之名予以应对、处罚,便是丧失原则,是道德已经破碎,陷入了伦理危机。

  或者该组委会已经杜绝了黄海波成为影帝的可能性,这样回应不过是为了息事宁人,以为能两边都不得罪。那也是大错特错。既然上海国际电影节是公开活动,在道德的大是大非面前就必须公开表明立场。

  无论黄海波或其他人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他们都必须被公平对待,既不被宽纵,也不被苛处,是之为恪守法律条文、程序正义,是之为法治。但这决不意味着黄海波招嫖行为,可以游离于道德体系之外。法治在左,道德在右,道德与法治本来是社会的双翼,如人之双足双臂,都是功能明晰、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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