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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 铭:互递善意,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www.workercn.cn2015-08-07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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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的北京市四中院公布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保障律师阅卷权、知情权、发表意见权、调查取证权出台了具体可操作的细则。除此之外,北京市四中院还给律师开辟免于安检的“绿色通道”,设立专为律师出庭准备的“工作室”。这些实打实的举措,对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还是法治社会的形成,人都是最关键的因素。要让法治理念在公众心目中生根发芽,需要法律职业者以自己的职业行为来培育土壤。因此,构建一个拥有高度共识、愿景一致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全社会法治信仰的传播、法治认同的形成至关重要。

  然而,在中国,构建法律共同体并非易事。长期以来的一些不良的倾向,也在消解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其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紧张关系,尤为引人注目。近年来,“律师在法院被打”“律师在法院门口为法官设灵堂”等新闻,频频见诸报端,虽然这些只是个案,但在法律职业群体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不小。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不理解、不信任有蔓延的趋势,这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大厦的建设蒙上了一层坚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不尊重律师,为律师的合法执业行为人为设置障碍,律师进法院“门难进、脸难看”,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近年来,也有极少数律师为获取个人利益制造矛盾,人为渲染“悲情”加以炒作。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龃龉,与这些都不无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等一系列举措,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者共同努力。而作为强势一方的法院、检察院,理应主动作出更多的努力。除了给律师开辟“绿色通道”和建立“工作室”,保障每一名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需破题之处,也是对律师群体最大的善意。

  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北京市四中院的举措,迈开了坚实的第一步。从长远来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职业行为中,都需要多一些相互理解的善意,少一些人为制造的对立,多一些理性豁达的共识,少一些狭隘本位的偏见。通过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不断培植相互信任的基础,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才能根深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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