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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法官邹碧华极尽哀荣的意味
//www.workercn.cn2014-12-15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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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不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对邹碧华的最好追思,莫过于承继逝者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上的这份清醒与实践

  12月10日晚,很多法律人的朋友圈,被“邹碧华”这个名字刷屏了。这一天,时任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的邹碧华因突发心脏病逝世,生命定格在47岁。12月14日上午,邹碧华遗体告别仪式在龙华殡仪馆举行,上海高院四任院长来向他告别,上千人从全国各地自发前来为邹碧华送行。

  逝者身后,极尽哀荣。这有见诸各类媒体上的各种悼念文章可兹为证。借助于自媒体的传播,悲伤迅速笼罩法律圈。耐人寻味的是,向邹碧华表达追思的,不仅有他的法官同行,更有大批律师。原本处于“死嗑”状态的两个法律阵营,在这一刻似乎有了共同致敬的默契。有媒体甚至评价,邹碧华让人们看到了整个法律圈的共同价值观和最大公约数。

  法官与律师本不应是两个阵营。法治发达国家,法官多为律师转任,许多律师也将当法官视为职业追求。律师与法官在职业来源上天然亲密,在程序上,法官超然于诉讼两造居中裁判,律师也犯不着“死嗑”法官。以最为普通公众所熟知的刑事法庭为例,法庭辩论程序实为控辩所设,辩护律师与公诉人才是对垒双方。

  而现实却并非如此。法律界曾流传一则段子,“法官一思考,律师就发笑”。这明显是律师对法官的戏谑,潜台词大概是律师对法官专业素质的嘲弄。与此相映照的是,也有法官回敬段子称,“律师一发言,法官就发笑”。这潜台词大致是说,律师空有法律技能而不懂得“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中国国情,有些时候,律师在法庭上的滔滔不绝往往只是庭审的点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曾撰文探讨过律师与法官对抗的成因,他以法官的身份警醒同行,“法官是否存在小题大做、反应过度的问题?思想深处有无轻视刑事辩护、不尊重律师依法履职的问题?工作关系上有无存在重视法检配合而忽视发挥律师作用的问题?法官是否恪守了司法中立的原则和公正的立场?”沈德咏大法官进而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邹碧华也是法官群体中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清醒认识的一员,他不但这么想,还在这么做。在他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就出台规范明令“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并要求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他生前留下最后一句寄语“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更是显得意味深长。

  “一人逝去而众人哀,不唯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这是一位律师对“邹碧华现象”的解读。邹碧华曾言,“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不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对邹碧华的最好追思,莫过于承继逝者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上的这份清醒与实践。“做法官当如邹碧华”,这在一个崇尚批判和解构的时代尤显珍贵。逝者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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