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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涵之:遏制“校园暴力”亟待法律教育补位
//www.workercn.cn2015-06-24来源: 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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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庆元教育局了解到,备受关注“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一小学生”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庆元县教育局已要求老师陪同被侵害者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选派心理老师对孩子做心理辅导,同时配合侵害者家长向被侵害学生及家长作出道歉。(6月23日《江南时报》)

  “校园暴力”如果是一种泛指的话,在浙江庆元这起“初中生暴打小学生”的事件中却让我们看到了更多的惊悚画面。不仅打人者都年纪很小,都不到14周岁,且暴力殴打的手段极其残忍,让人们根本想象不到这是未成年犯罪的行为。而我们需要反思的不仅是教育部门道歉这么简单的事情,而应该是如何才能够真正遏制这样的“校园暴力”再次发生的事实。对于“校园暴力”来说,人们想到的肯定是教育。这当然没错,但到底是哪个方面的教育出现疏漏呢?这才是我们应该关心和关注的话题。笔者以为,唯有补上法律教育的缺失才能够真正遏制“校园暴力”的出现。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于年龄不满16周岁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代表着没有责任,更不代表着可以肆意妄为。在法律教育的补位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需要给孩子们灌输法律的基本理念。即哪些事情是可以做,哪些是事情是不可以做。对于成年人来说,我们都懂得“法无禁止即自由”的逻辑。但是,对于年轻人来说,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样的观念似乎太过于笼统,他们且没有更多深思熟虑。所以,灌输法律的理念就在于不断给予灌输这样的内容,在法律框架之内的行为,我们是可以做的,而在法律框架之外的行为,我们是千万不能够做的,否则,无论年龄再小也需要接受惩罚。

  当然,法律教育的补位并非只是学校教育的缺失,更需要我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给予更多的努力。对于学校来说,除了在课堂上传递所谓的法律教育的理念之外,更需要让孩子们能够真正懂得法律的真谛,经常用实际例子的形式告诉孩子们,做出哪些行为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对于家庭教育来说,我们又必须从严格的家风出发,对于孩子们从小就树立一种法律的观念,有鉴于此,我们需要每个家庭进行家庭教育的建设,努力让良好的家风传递正能量,减少其中的不稳定因素;对于社会来说,我们必须能够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气氛,对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来说有着特殊的滋润功能。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校园暴力”产生的根源都在于这样的法律教育的缺失,而让这样的缺失补充起来,却并非那么容易,它需要是乃是一种“合力”效应,如果仅仅希望依靠一个方面的努力的话,往往会呈现一种徒劳无功的效果。所以,要遏制“校园暴力”的再次发生,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能够拧成一股绳,形成遏制“校园暴力”的“合力”,共同编织遏制“校园暴力”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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