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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免除学费流露社会温情
//www.workercn.cn2015-01-12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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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边拾到万元现金,贫困女大学生陈志超毫不犹豫,在寻找失主未果的情况下,立即交给了警方。这种拾金不昧的可贵精神既感动了许多网友,也打动了她所就读的山东体育学院。学校决定对她进行全校通报表扬,并减免其接下来的3年学费,共计14400元(1月11日《京华时报》)。

  长期以来,对于拾金不昧者的行为,该不该给予一定的回报,往往呈现出不同的观点。部分人认为不但要拾金不昧,还不能索取报酬,即便对方要给也不能要。而部分人则认为,拾金不昧行为人补偿了失主的损失,耗费了拾金不昧者的时间和精力,索取一定的报酬也是符合常理的。所以,围绕拾金不昧行为,一直都很难形成统一的声音和观点。

  应该说,面对拾金不昧是否可以“昧”的诘问,确实遭遇了法律规定与传统思维的割裂。按照法律规定,其实拾金不昧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对于因此而给拾金不昧者造成的损失,应该予以补偿。但是,这种规定与传统道德观念不同,一旦“昧”了,往往会遭受外界质疑和批评。

  校方为女学生减免学费的做法,让拾金不昧变得更有人情味儿,很好地解决了拾金不昧的回报问题。通常情形下,我们总会将目光聚焦在拾金不昧双方之间的举动上,并没有考量其他外部因素。就像报道中的事件,在失主与女大学生之间,拾金不昧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对于是否应该索酬,双方并没有发生争执和纠纷。但是,校方的做法,却将“索酬”予以延伸,赋予了更具温情的内涵。

  说到底,拾金不昧需要弘扬,更需要社会力量的牵引和托举,真正体现出社会的温情。如果能够汇聚起更多的社会力量,让善行者得到回馈和慰藉,必然会形成全社会最美的道德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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