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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楚:院士改革必须直面“官员院士”议题
//www.workercn.cn2014-06-13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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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正在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率先审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稿。《章程》规定,今后,高校、企业等单位将不得提名院士候选人,仅工程院院士和工程院委托的包括中科协在内学术团体方可提名。此外,对于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的不合格院士,将被“劝退”甚至直接从院士成员中除名。(6月12日《京华时报》)

  中科、工程两院对提名通道的收紧,以及退出机制的设立,意味着院士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进出把关机制的完善,无疑利于让院士这一学界最高荣誉称号回归其学术本位。

  从对院士制度现实弊病的回应看,这一轮的改革应该说极具针对性。提名方面,以往提名权限广泛地授予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提名通道宽泛,院士评选中的利益取舍也复杂:一个提名者,往往代表了一个高等学府或者大型企业,它们并不像同样拥有提名权的学术团体那样是纯粹的学术机构。

  至于退出机制的建立,其必要性更毋庸置疑。增设劝退和除名,将打破只进不出的制度格局。而学术荣誉所对应的科学道德、品行等,将成为院士以及参选者必须着力维护的因素。对于学术环境和学术荣誉的净化而言,其倒逼意义显而易见。

  但问题是,如何确保中间环节的评审和遴选合乎学术规律?高校、企业等单位无法推荐候选人,只是解决了提名层面的问题。院士制度暴露出的问题,更多体现在是对提名名单的遴选环节。而且,作为一种最高学术荣誉的授予,院士遴选的专业性一定程度上设定了公众监督的门槛,即便增设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环节,也可能面临学科交叉的问题。如何在承认学科封闭性前提下,保证院士遴选的公平公正,仅靠提名和退出机制的完善显然不够。

  更重要的是,作为学界顶级荣誉,院士遴选如何从制度层面回应人们对“官员院士”的质疑?虽说让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本位已成为制度共识,但现实中,仕学合一的院士大有人存在,今后的参选者更不排除集学者、官员身份于一身者。院士遴选是否应该拒绝官员,这可以讨论,但对于官员的参选至少应该有相应的回避机制。

  从这个角度看,改革中的院士制度迟早要面对仕学合一的棘手问题,或者说如何定位“官员院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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