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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钧:把“一律在食堂”真正落实为节俭之道
//www.workercn.cn2014-06-04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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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教育部下文,要求高校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继国土资源部于2013年5月下达公务接待“一律在机关食堂”通知之后,教育部成为第二个作出类似规定的部委。

    这是“八项规定”出台、纠正“四风”教育以来,纠正奢靡之风具体化为某一项统一规定的一个好范例,但能否落实形成真正的节俭之风,还有待配套措施的完善。

    笔者并非故弄玄虚,还记得今年年初浙江省人大代表陈妙林发人深省的一席话吗?他说:“现在公务员在饭店吃得少了,机关食堂吃得多了,可个别机关食堂装修却越来越好,比五星级酒店都要好。”他透露,有的机关食堂用的是荷兰青瓷餐具,贵的2000元一个。也就是说,即便规定公务接待“一律在机关食堂”用餐,也不一定能达到反浪费的目的。

    节俭是顺应于自然法则的一种美德。若把政府也看成个人意志之集合,政府治理也应该有人格化的拟制的美德。公务接待是使用公款的政府内部人消费行为,公务接待守于中道,符合于政治治理中的节俭美。

    相对而言,“高校食堂”在用餐档次上应逊于机关食堂,但高校食堂会不会也一样落入机关食堂那样受人怀疑的境地?这是人们所关注的。一般上点规模的高校,校内不乏有以“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等为名的酒店大楼,若也定义为高校食堂,则“一律在食堂”用餐的规定恐怕还是达不到反浪费的目的,“一律在食堂”很可能沦为一种形式主义。

    为了进一步具体化“一律在食堂”用餐的反浪费规定,就得完善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措施。信息公开是政务活动的基本伦理要求,配套措施应从信息公开起步,其直接法源是它涉及到了“三公”经费。

    作为信息公开化的初始工程,我们需要培育一个评估市场,非官方的评估公司可独立对所有机关食堂、高校食堂作出等级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公诸于众,其目的就是统一机关和高校食堂的标准,这样,那些想用机关食堂、高校食堂来掩盖大吃大喝的人,首先会受到食堂等级的制约,超过某个等级的食堂,不允许作为公务接待的用餐之地。

    评估工作还应落实在相对于本地的生活水平,一份卫生健康营养的套餐最低标准应是什么样子,从而推出一个可操作的成本监督机制。这一标准应公布于社会,并举行价格听证会,最终应体现于“三公”经费预算中。

    信息透明还应在用餐中的大宗来料来源、采购等环节体现出来。机关食堂的来料,应采购于普通市民光顾的开放市场,除非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不应私设菜园,造成隐性或显性的奢靡与特殊化。总之,“一律在食堂”落实为节俭之道,必须要上升到更多的层面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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