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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 农:取消专业审批重拾大学的权利
//www.workercn.cn2014-05-23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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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广东省教育厅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核、审批”,以后除部分特殊专业外,高校专业设置完全自主。而在此前,依据相关规定,高校设置、调整专业,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或批准,历时需一两年时间,限制了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办学专业的灵活性。(5月22日《羊城晚报》)

  其实,《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中,已经包含了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权利。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这里所谓依法,具体应该指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也就是说,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只要不违背上述法律规定,是应该“自主”的。

  在专业设置的审批机制和招生计划的审核机制下,大学的招生计划按比例每年略有增长,即招生指标每年固定,由于专业不能自主设置和调整,为了完成招生计划,也为了足额的生源来保证大学经费,一些落后于社会发展或者培养规模早已饱和的专业,仍不得不按计划招生;而一些社会亟需的专业,却一时不能增设,导致高等教育与社会和市场脱节。

  所以,取消审批机制,让大学依法重拾权利,有利于激发大学活力——这与通过简政放权激活市场活力,是一个道理。只是,大学的这种权利回归刚刚迈出了第一步。放在改革的想象空间中,如果切实落实了大学的办学自主权,譬如放开和推进自主招生,那么大学自主设置专业,就存在一个招生和就业两头的市场竞争,招不来学生或者就业受阻,该专业就会自生自灭。由此更能激发出学术委员会的责任感和对大学行政的监督力量,从而激活一池春水。

  相较过往,高校自主设置专业会更灵活地对接市场,既利于大学焕发活力,也利于对社会需求的供给。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审批权,并不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此,更高一层的教育主管部门,是否也需要考虑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还应注意的是,一些行政规章似乎与法律存在“拧巴”现象,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需要审视和梳理,从而让改革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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