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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信用卡,却一直以为是储蓄卡,近400元的欠款经过7年的滚动,如今已积累到3万余元,而且影响了个人征信!认为银行没有如实告知且没有提醒,办卡时还在西安念书的小张于近日将办卡银行起诉到法院并被立案,小张要求银行清除不良征信记录并确认他不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4月12日《华商报》)
从契约的角度讲,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之前,应该了解信用卡使用规则,知晓信用卡透支利息计算方法,评估欠费的法律后果。不管是谁,都没有权利透支不还款。我们不必因小张透支的钱不多就廉价表达同情心。从法律的角度讲,几百元钱事小,银行规则事大,银行数年以后追偿透支消费的本息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信用卡欠款动辄翻番百倍,信用卡透支利息如此之高,让人不能理解。虽说小张要为透支忘记还款日的疏忽承担责任。但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透支利息特别是循环利息、全额罚息、高额滞纳金条款脱离了生活常识,实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于情于理都讲不通。
现实生活中,除了持卡人未收到账单和短信,忘记还款的案例以外,银行无节制发行信用卡,诱导办卡人大量透支,对办卡人不提醒、不警示,导致消费者承担巨额利息的事情并不鲜见。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商业贷款年利率在4%左右。7年借贷时间,即使按照复利计算,消费者透支利息也不应超过本金。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按照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消费者的透支利息也不应超过本金百倍。
既然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透支契约建立在违法、不平等的基础上,银行的规定就是违法无效的。消费者只应该承担合法的透支本金与利息,有理由拒付超出国家规定的借贷最高利息标准。小张因为自己的疏忽不了解此卡是信用卡,没有及时还款,不仅面临3万元利息、滞纳金,还在银行留下了信用黑名单,导致其个人生活受到影响。尽管银行方面说,小张电话更换无法联系,但是,银行在联系未果的情况下,为何不联系小张所在的学校,寻找更有效的联系方式呢?既然银行拿法律说事,持卡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依法掀翻银行单方面制定的信用卡霸王规则。
信用卡透支利息、滞纳金如此凶猛,不仅消费者要“吃一堑长一智”,信守还款承诺,银行也要规范信用卡管理,加强信用卡透支法律后果与经济后果的宣传、引导,改变追求发卡量的倾向,提高信用卡业务质量,降低信用卡风险。别做诱导他人办卡透支收取百倍滞纳金的事。
更为重要的是,银行要检视信用卡透支规则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银监会也要督促银行修改信用卡透支的霸王规则,让信用卡透支利息与法律接轨,避免银行用“合法”名义打劫消费者。逐步改变银行乱收费、乱定规则的习惯,从而改善银行的公共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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