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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银行存款岂能有“保质期”
魏英杰
//www.workercn.cn2015-07-13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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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在银行存款,既无“保质期”,也没有“时效性”,怎么可能“过期作废”?

  据报道,有市民1998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星火路支行存款1700元,一直放着没动过,日前想起去取钱,银行虽承认存折无误,却以当年没有电脑没留下底子凭证为由不让取钱。

  荒谬,就是有悖于常理。市民在银行存款,既无“保质期”,也没有“时效性”,怎么可能“过期作废”?如果这样的话,谁还敢把钱存到银行?再说了,银行承认存折的真实性,证明存款确有其事,既然如此,所谓当年没有电脑、没有底单云云,也就成了站不住脚的借口。西安这家银行完全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丝毫没有顾及客户利益。

  对于这些事情,人们往往归因于垄断导致的弊端。但我认为,问题还在于法治的缺位。一方面,银行拒绝储户支取合法存款,电信公司炮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反映的都是其不尊重法律、漠视契约规则的弊端。另一方面,消费者投诉维权成本高昂,如很多人碰到这种事情都不会选择打官司,也表明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试想,如果法律能发挥有效的定分止争作用,成为人们维护权益的便利工具,银行又怎么可能如此霸道地拒绝储户支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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