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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晓:吸收人才要与去行政化并举
//www.workercn.cn2015-07-03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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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离职做律师算不上新闻,律师投身于法官队伍则相对少见。如商建刚一般有着丰富从业经验的律师转型做法官,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和好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资深律师、优秀律师都拥有十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历,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条文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对于司法审判实践同样裨益良多;从律师到法官,这一角色的转变有利于客观地理解控辩审三方关系,注意保持彼此平衡,让审判工作始终运行在正确轨道上,进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如同商建刚一般的律师往往都不怎么差钱,投身于法官职业带有理想主义色彩,会投入较大精力钻研审判业务、弘扬法治精神,为审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正如同商建刚所说,“法官是一个法律人的终极职业理想”。

  近年来,律师当法官开始逐步常态化,社会各界对此也呼声颇高。201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曾向社会公开选拔5名高层次人才,最终入选者就有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原律师贾清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从多个方面充实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可以预见,还会有更多来自于不同行业、术业有专攻的人才经过严格选拔脱颖而出进入各级司法机关。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着重考虑如何长久留住这些人才,确保人尽其才,让他们获得合理的待遇保障和广泛的施展空间。

  吸收社会各界人才充实法治工作队伍要与司法去行政化并举。自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幕开启以来,去行政化就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当体制外的人才进入体制内之后,就需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前景,使其不再被体制内长期存在的顽疾沉疴所困扰——尤其是一些行政管理中的官本位思想和做法,往往令专业人才疲于应付。在吸收人才的过程中,还要特别防止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行政化本身成为一种变相吸引力,这对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去行政化都没有好处。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要通过更深入细致的制度方案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把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去行政化共同推进,让不同类型的人才专心致力于所擅长的业务范围,集中精力处理法律难点热点问题,直至开辟新的法律工作思路和法治建设路径,增强整个法治工作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以及职业荣誉感,真正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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