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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效仁:该给举报人穿上法律“防弹衣”
//www.workercn.cn2014-12-17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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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搞死你”的恐吓考验紧绷的神经时,身着防弹衣就成了保护自己的无奈选择。

  日前,湖南新邵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纪检委员杨斐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本单位站长谢某。列举了十八大后站长谢某等人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一系列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材料中,还列举了站内其他干部的违法违纪情况。11月12日,杨斐接到两个匿名恐吓电话,称要“搞死你”。随后几天,杨又接到几个匿名电话,接通后对方不说话。遭恐吓后,杨斐穿上了十年前买的防弹衣。杨斐称,他现在天天穿防弹衣,已经有一个月时间了。

  对于心存正义,嫉恶如仇的实名举报者,我总是由衷地敬佩。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当杨斐们决定实名举报自己的顶头上司时,一定下了莫大的决心,甚至抱定了“鱼死网破”的果决心志。举报者不得不对打击报复提高戒备,因为其在明处,而恐吓者在暗处,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而且,若所举报的对象是一个群体,那么举报人更可能陷入孤军作战的困境,既缺乏联手的对象,又缺乏制度性后援。

  这些年来,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的个案不胜枚举。比如,常常举报村官贪腐、水库污染等各类问题的惠州知名网友“惠阳欧伯”,7月份被人驾车撞停后泼硫酸和刀砍。致背部大面积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手腕被砍伤,右眼被砍失明。

  遗憾的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或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仅有的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却由于责任不明,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特别是当举报人、证人申请保护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无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去保护当事人。至于经济补偿、豁免权、特免权等许多证人的权利问题,目前都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规定。与国外相比,我国在这方面明显处于滞后状态。

  据介绍,加拿大有《证人保护项目法》,澳大利亚有全国性的国家证人保护计划,德国有证人保护法,美国有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联合国有一个“模范证人保护法案”,就是一种示范性的国际证人保护公约。除了这些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以外,很多国家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计划,美国、澳大利亚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证人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而且,这种打击报复有的来自当事的自然人,也有的来自公检法司以及手握重权的官员,后者的威胁有时比前者更“可怕”。正因此,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证人的法律地位,构建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已成为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除了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身份等基本情况予以保护外,还应严厉惩处打击报复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若举报人因提供重大案件线索而遭到威胁的,应获得特殊援助,乃至24小时贴身保护。除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还应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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