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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勇:“剩饭罚钱”的企业法理何在?
//www.workercn.cn2014-12-01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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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从小就熟读“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诗句,也懂得了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浅显道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不珍惜粮食,身边浪费粮食现象非常普遍,也非常严重。

  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浪费掉的粮食多达3500万吨以上,占全年进口粮食的近一半,占全国全年粮食总产量5%以上,其中,倒掉的剩饭就达到了800万吨,价值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

  苏州某公司出台奇葩规定,对剩饭的员工进行处罚甚至开除的用意是要提倡节约粮食,减少员工餐桌上的浪费。从这个角度说,“剩饭罚钱”的规定虽奇葩,但出发点是善意的,符合当下全社会提倡的勤俭节约之风。

  然而,在法治社会里,企业出台的内部规定,不管出发点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前提条件都必须是合法的。反之,只要是违法的规定,纵然是善意的,也只能算是一种伪善,不可行、不可取。

  企业出台的“剩饭罚钱”奇葩规定,从法律角度说,显然不合法。员工吃饭是否存在剩饭,属于员工私权范畴,与工作之间毫无关系。而且,员工吃饭就算有剩饭,那也是浪费自己的私人合法财产,即便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无权管束这种行为和对其进行处罚,更何况是没有处罚权的企业。换言之,企业对有剩饭员工进行处罚,属于一种违法的处罚行为,应当废除。实际上从法律层面说,企业出台的任何一项涉及开除或者处罚员工的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为违法的无效规定。

  当然,企业倡导员工节约粮食本身并没有错,只不过采取了错误的办法。笔者以为,企业与其对剩饭员工罚钱,不如改为对节约粮食的员工进行嘉奖。由罚改为奖,同样能够达到倡导节俭之风的效果,而且不触犯法律规定,也不会引起员工的反感和不满,相反能够得到员工和社会的认同,凸显企业的人性化管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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