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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海:公职义工需要制度支撑
//www.workercn.cn2014-08-28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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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的义工联盟近日成立,800多名义工全是辖区的公务员,他们每年必须利用业余时间深入社区网格,进行不低于100小时的义工活动和便民助民服务。否则,年度评优评先没资格,绩效考核奖也不能全额领取。今后,还会将其义工服务纳入公务员考核,按义工星级折算奖励分值,直接与其经济效益、荣誉评级乃至任职升迁挂钩(8月27日《重庆晚报》)。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公职人员特别是政府官员,往往特别青睐义工活动,视其为接近民众、倾听民声、树立形象的最佳渠道。而在国内,也曾有不少地方尝试组织公职人员开展义工服务。可以说,公职人员做义工益处多多。

  不过,我们在期待公务员加入义工队伍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一方面,这些加入义工队伍的公务员,是心甘情愿还是被迫无奈?义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志愿性,即加入者除了喜爱做义工之外,还应出于自愿,主动申请。另一方面,无论是现行的公务员法,还是《公务员奖励规定》,都没有将义工工作明确列入考核奖励范围,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及机构对公务员从事义工的情况进行考核,找不到法律依据。

  这么看来,单位组织公务员去当义工,最好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作支撑,既要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把当不当义工的选择权交给公务员本人;也要明确授权给单位对公务员义工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不加入义工者就等同于主动放弃这一获奖权。只有这样,公务员义工队伍才能真正地健康发展、壮大。

  事实上,建立完善的公务员义工制度,不只是为了让公务员个人和单位都能有章可循,其实还有另一个目的,那就是借助详细的规范,来提高公务员义工队伍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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