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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聃:“发布调查失业率”蕴涵真实的逻辑
//www.workercn.cn2014-08-01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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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采集失业率数据,可以更好监测就业状况。经过几年探索,目前我国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在继续使用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的同时,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为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提供支持。(7月31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登记失业率,通常指的是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通俗地说,这样失业率的统计,建立在城镇失业者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基础上。然而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并不会所有失业者都会到相关机构进行登记,那么由此得出的失业率就难免失真,甚至过于偏低。

  如何最大程度地避免失业率统计中的人为偏差?应该说,采用国际通行的调查失业率是一种可行选择。登记和调查的最大差别,就在于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进行计算,它既不限定调查对象为“非农业户口”,也不要求进行单向度的主动“申报”。如此广覆盖的统计方式,被公认为能衡量劳动力市场劳动供求的剩余程度,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事实上,自199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就开始进行有关劳动力的抽样调查,该调查每年进行三次。但如此得出的调查失业率数据,一直未曾对外公布。

  由此比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将适时发布”的决定,至少体现出了两重积极的信息。一方面,曾经由部门统计且秘不外传的失业率数据,终于上升到了国家决定,这是失业率统计的逐渐脱敏,与国家对宏观经济“晴雨表”的日益重视。另一方面,当失业率数据的得出从曾经的“登记”转向“调查”,并且进入到适时公开的步骤,这反证出的更是决策者的某种勇气,或者说,它指向的是宏观经济决策的可能变化。但无论如何,“发布调查失业率”蕴涵的都是真实的逻辑。

  统计方式由“登记”变为“调查”,从理论上而言,它只会让失业率数据更真实,而不会让天塌下来。“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将适时发布”,无疑是中国失业率统计的一大突破,但仍需指出的是,调查方式的变化并不必然就会带来实际统计数据的符合现实,而这需要的,是继续深度剥离某些紧密的联系,譬如失业率和政绩,譬如失业率和刻意的虚荣心理。在“适时公布”之后,这些同样不能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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