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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漂尸鱼塘,“非正常释放”后遇上鱼妖?
//www.workercn.cn2014-06-16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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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心无敬畏,信口开河,又不在乎听者智商,你会发现某些你以为无趣的公职人员想象力,其实已进入奇幻玄幻乃至魔幻领域。比如,前日湖南衡东300多儿童血铅超标,竟有官员辩称,咬铅笔也会致使超铅。昨儿,又出个比“咬铅笔”更狠的——鱼儿咬尸。这不是拍食腐生物纪录片,而是案件新闻:云南普洱男子夏文金涉嫌盗窃被派出所拘留,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8日,却始终没通知家属。蹊跷的是,尚在拘留期的夏的遗体却被发现漂浮在鱼塘。夏身上现多处伤痕,警方解释称:“眼睛和嘴被鱼儿吃了。”(6月15日《东方早报》)

    全文重点绝不在“鱼咬”这个堪比志怪小说的惊悚细节。该细节只是网站特意提炼进标题区的。严谨的新闻追问和民意的真相诉求,只有一个:本在拘留期的夏文金,怎突然暴毙荒野,漂尸鱼塘?而这又可开启系列连环问。

    警方承认曾“非正常释放”。这个看似俏皮的词,才是此案最严肃的症结所在。何为“非正常释放”?此前“躲猫猫”“做噩梦”“喝水死”等羁押场所死亡事件,已让我们了解啥叫“非正常死亡”。而这次“非正常释放”结果也是“非正常死亡”,甚至是带着“鱼咬”魔幻烙印的死亡。那是不是可推导出“非正常释放”=“非正常死亡”,或至少是其前兆?

    这里的“非正常释放”,是否是公共责任的旁贷和推卸?如果事后无虞则罢,假如像夏文金这样暴毙而亡,还是带着一片片可疑的瘀伤,这个责任,是否需要倒推至他生前羁押他的涉事部门?死无对证,那他身上的瘀伤,是所谓挑衅斗殴,还是遭遇刑讯逼供?到底该如何定责和追究?

    涉事派出所,至少在一系列程序上的疑问和污点,是难自圆其说难洗白的:拘人而不通知家人;死亡通知,遮遮掩掩,不愿或不敢说实情;抓人天数都撒谎;法医“鱼咬”说法忒荒诞,未顾忌家属感受。家人只想知道夏怎么伤的死的,说鱼咬,你咋不说鱼妖呢?还靠谱点儿。

    医院证明夏验伤时还没死,这表明出医院后是关键。警方说交给一个在夏死后紧急消失的所谓“朋友”,让疑点更甚。夏是死了被抛鱼塘,还是自己溜达,不慎跌入鱼塘溺死,又是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关键。而警方必须拿出权威证据,证明夏从释放到死亡各关键时间点,警方相关人员的清白。

    再退一步,即便夏直接致死原因不是警方所为,警方也该用证据说明一下,为何要搞这个让自己陷入百口莫辩尴尬万分的“非正常释放”?这个答案,不能让我们去问“溺死”的夏文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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