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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景:“被精神病”者胜诉,是起点不是终点
//www.workercn.cn2014-05-23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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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农妇吴春霞,状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违法。5月21日,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属违法。(5月22日《京华时报》)

  一个农妇,靠着一股拗劲,告赢了地方医院和公安机关,实属不易。这桩案件的胜诉,与其说是吴春霞的幸运,毋宁说是法律的公正与严明。如果每一桩“被精神病”事件,都能像吴春霞那么幸运,恐怕就不会屡屡上演“被精神病”的闹剧。吴春霞案的胜诉,必将让诸多“被精神病者”受到鼓舞和启发,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捍卫自身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已经不仅仅是个体的胜利。

  眼下,“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纠错机制失灵,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不该收治被收治”,让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

  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例的不减反增,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精神卫生学界、法学界,乃至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诸如此类的“被精神病”者,相信还有不少“潜伏”在公权力之下,他们的悲惨遭遇在此无需赘述,大家也心知肚明。我在想,吴春霞的诉讼如果不是舆论的强势介入以及法律的铁面无私,估计还得“被精神病”下去。

  在这桩案子上,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和财产损失,还应该问责所有涉事官员,让事件的操纵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不然,难保这种权大于法的现象还会再次发生。我们看到,媒体不断曝光的“被精神病”事件,既有单位和个人的纠纷,也有行政机关解决社会矛盾的非正常做法,从曝光的不少案例来看,根源则是公权力的滥用。

  因此,若不能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被精神病”事件则难以绝迹。吴春霞的胜诉,对于“被精神病”者的维权只是起点还不是终点。吴春霞的胜诉所释放出来的法律意义,远远大于胜诉本身。一旦有更多的“被精神病”者胜诉,说明了法律是最好的“药方”。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被精神病”者才能有望实现自我救赎,最终赢得真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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