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邓福寿:删除“地铁禁食”是审慎之举
//www.workercn.cn2014-05-22来源: 湖北日报
分享到:更多

  针对广受关注的“地铁禁食”条款,记者从北京市法制办获悉,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已将该条删去。此条款更适宜纳入到乘车手册中,作为对乘客的一种引导、提倡。(5月21日《新京报》)

  毋庸置疑,“地铁禁食”确实有必要。在密闭的车厢内进食,除气味和卫生问题之外,更有滋生病菌等危险。“地铁禁食”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已成了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地铁禁食”是否需要立法,则值得商榷。

  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共道德,表面上看似乎更加有力,但从可操作性来看,地铁运营商不太可能雇佣专人来专门查处和制止乘客进食。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调查取证并严格执法,一项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效用,立法的意义也不免大打折扣。

  将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并给予行政处罚,还要求立法者进行严格论证,分析判断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已达到非法律规范和制裁不足以防止其危害后果的地步。显然,“地铁禁食”并未达到这样的危害程度,充其量不过是影响他人,有碍观瞻。北京将“地铁禁食”条款删除,其实是对立法的负责。

  目前,一旦社会出现了新问题,一些人就异口同声地呼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介入。这就要具体分析。如果一切问题都用立法手段来规范,一来没有那么多的司法资源,二来这样的法律大多难以执行。比如有人呼吁将“公交车让座”等道德要求写进法律,无非起到一种宣传引导的作用,要真执行起来就很难。

  在很多情况下,道德的问题还是要靠道德的养成和践行来解决。英国法学家H.L.A·哈特说过,“大部分道德观念的训导和坚持,并不需要法律惩罚的威慑。”通过立法,虽然可以制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但那并不是因为道德水平的提高而自觉杜绝某些行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期待法律解决目前出现的所有道德问题。

  守护社会公德,需要每位公民从自身做起,自觉地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共同维护公德良序。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