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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强:金融租赁行业黄金期到来
//www.workercn.cn2015-09-15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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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国办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金融租赁行业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8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加快发展金融租赁行业出台的顶层政策设计,只要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即金融租赁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两轮同转”,“十三五”期间应该是金融租赁行业提速发展的黄金期。这对缓解融资难和贵,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将发挥重大作用。

  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市场空间巨大。金融租赁公司是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于2007年1月修订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行业得以重生。去年3月银监会发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对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扩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促使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纷纷介入融资租赁行业,争相设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我国目前开业和获准筹建的金融租赁公司32家,其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20家,与我国庞大的金融及银行体系相比,租赁公司发展的空间巨大,前景看好。

  加快发展金融租赁行业须“两轮同转”,首先金融机构要提升共识,创造条件加快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就深化金融改革说,金融租赁是传统信贷产品不具备的金融服务,能够连接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态,从而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以商业银行经营论,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项目评估和信贷管理经验,及客户资源、科技网络、从业队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成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拓展金融租赁业务具备先发基础。从国内外实践看,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在市场上相互渗透与结合,拓展商业银行业务空间,推动综合化经营,实现金融产品、融资服务的创新升级;通过物权控制优势,有利于实现资产经营多元化,避免产业周期性波动、通货膨胀造成的金融资产贬值;由于金融租赁是实物信用,有租赁物品作抵押,出租人的资金安全有保证,不仅比银行贷款风险小,还在于金融租赁业务间接发放贷款,既创新了银行业务、减少业务环节、降低成本,还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优化收入结构,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即便目前还不具备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条件的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加强与金融租赁行业间的合作,设计诸如“银租通”的金融租赁产品,在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的同时帮助客户改善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

  其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要有办理金融租赁业务的意愿。那些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习惯思路是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而忽视了金融租赁渠道。其实,从发达国家经验看,金融租赁是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并肩的三大融资方式之一,可在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较低,在一些领域甚至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因此,更显得贯彻执行好国办《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尤其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并面向企业积极稳妥创新金融租赁产品,以更好地与企业对接。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认知度,让企业感受到通过设备租赁,降低资产负债率;通过实物转租,促进产能转移、企业重组和生产资料更新升级;通过回购返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动企业参与金融租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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