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经济-正文
张海英:“铁总”审批病要靠深化改革治愈
//www.workercn.cn2015-07-27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改革后行政审批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属于企业性质的“铁总”应该审批事项大大减少,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6月份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其列出的问题清单显示,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环节,有109个项目的完工时间早于批复时间,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的这一审批制度被指“流于形式”(7月26日《厦门日报》)。

  从跟踪审计情况来看,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仍存在不少问题。以“铁总”审批项目为例,不但上百个变更设计项目的批复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间,而且还有109个项目完工时间早于批复时间。显然,如此审批效率,不仅会影响到相关项目的工期,也会影响到这些项目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铁路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巨大的大项目,变更设计也不是小事,所以,“铁总”审批可能比较谨慎,也会导致审批效率不高。但很显然,根本原因还是审批制度流于形式,导致“铁总”在审批方面比较任性。笔者以为,这次审计报告所列出的问题清单反映出多个深层次问题,值得反思。

  众所周知,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按理说,改革后行政审批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属于企业性质的“铁总”应该审批事项大大减少,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然而,从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铁总”审批事项似乎不少,办事效率也不像企业——虽然是企业,“铁总”的审批效率还是像某些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审计结果首先暴露出铁路体制改革仍未完成。那么,提高“铁总”审批效率的关键是继续深化改革,减少“铁总”审批事项,提高运行效率。

  其次,暴露出审批制度本身不完善。虽然2012年11月起实施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比之前的管理办法更完善,但在责任追究部分,对于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批复的,缺少追究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此,该管理办法就缺少约束力,“铁总”审批时间想拖多长就拖多长。另外,审批程序也有些复杂。

  值得注意的是,《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由原铁道部制定,而“铁总”又是从铁道部变革而来,这意味着该管理办法是自己人制定自己人执行,自然就多了几分随意,因为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再加上建设方和项目都归“铁总”管,“铁总”或许就会认为项目审批属于家务事,该由“家长”说了算。

  再次,缺乏外部监督。铁路系统过去长期基本上封闭运行,很多行业内幕外界一般不知。如果这次不是审计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公众也不知道“铁总”存在审批问题。可见,一旦缺少外部监督,某些行业在封闭状态下的监管就会懈怠。这提示我们,既要完善体制内监督,也要公开相关信息方便公众监督。

  必须指出的是,“完工时间早于批复时间”还暴露出“铁总”对很多项目的监管似乎处于失控状态,因为没有批复文件,铁路项目照常施工、完工,所谓的审批似乎可有可无。这提醒我们,要么是某些审批事项没有实际意义,要么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重视批复,所以,批复时间拖延没有影响到施工。

  为此,笔者建议,既要重新梳理“铁总”审批事项,把不合理审批事项取消,也要对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批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当然,还需要完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最好是交通部门重新修订该办法,并监督该办法落实。同时,需要继续深化铁路改革,去掉“铁总”身上的审批病。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