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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降低互联网金融试错成本
魏英杰
//www.workercn.cn2015-07-21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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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既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也是降低互联网金融试错成本的重要途径

  央行等十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

  当下,互联网金融是一大热门。以互联网为平台和创新手段,如P2P、网络支付、网上基金等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兴未艾。这是传统金融业接轨“互联网+”的具体实践,也为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提供了新管道。《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金融业在现代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在《动荡的世界》一书中指出,金融市场的运行处于一个杠杆作用非常不同的环境中,其风险量级比其他经济部门大得多。金融既是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石,也是衡量和判断经济状况的晴雨表。一旦经济出现危机,在金融指标中就会有所呈现;金融业出现危机,必然累及实体经济。这是历次经济萧条和金融危机留下的宝贵经验教训。

  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安全,事关重大。所以,针对金融领域的任何措施和改革,都必须慎之又慎。这几年来,为鼓励金融创新,政策层对各种互联网金融采取较为宽松态度。这当然是必要的,因为很多金融新产品,以前从未见过,也一时难以发现其风险所在。况且,当前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简政放权,释放金融行业的活力。可以说,没有放宽限制,就难以出现支付宝这样的金融创新工具。

  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也会跌倒。这时候就有必要及时吸取教训,主动化解危机。这一阶段来,一些金融创新产品出现的问题,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比如P2P引发的网贷集资诈骗,网络支付存在的账户安全问题,以及最近因场外配资导致的证券业管理风险,等等。这些现象都提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不能放松风险防范。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既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也是降低互联网金融试错成本的重要途径。

  《指导意见》界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厘清了其具体业务,并明确了相关监管主体及其职责。这改变了一个阶段以来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处于“没人管”、“没法管”或“管不了”的状态。“婆婆”多当然不是好事,而有利可图才管、无利可图就放任不管,则更不对。“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前提就要明确“孩子”到底是谁家的。理顺了这些问题,也才能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无论金融业改革还是整体经济转型,碰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是否勇于面对问题,见招拆招,及时采取措施因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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