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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 实:打击电信诈骗要完善法律保护效力
//www.workercn.cn2015-05-21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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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发案数量剧增,发案地域遍及全国。2015年以来,部分地区此类犯罪发案率一度“爆表”,有关工作陷入“防不胜防、打不胜打、越打越多”的尴尬之境。(《经济参考报》5月20日)

  客观而言,打击电信诈骗,国内电信运营商们确实也一直在行动。比如今年3·15前夕,北京三大运营商“晒出”“成绩单”:去年共拦截了包括诈骗在内的近4亿条垃圾短信。但还是不免让人质疑:在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背后,运营商们在打击电信诈骗方面真的尽全力了吗?或者说其中有没有夹带私活故意放水的行为?

  这样说不是凭空臆想。按照规定,包括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内的有关方面,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个人号码信息等都负有无可推卸的净化、拦截和保密义务。但事实上,很多时候非但不是这样,电信运营商们还帮着扰民者、诈骗者合谋欺负客户和消费者。

  今年央视3·15晚会就透露,作为中国电信主要基础运营商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竟然在为骚扰电话提供各种支持,甚至给“10086”、“110”之类的诈骗电话一路开绿灯,它们即使发现诈骗电话显示虚假主叫号码,仍然允许骗子将虚假电话号码显示在用户手机上。

  对此,有央媒曾发文严肃质问电信诈骗为何越治理越泛滥时一针见血地指出,电信诈骗多发、频发的原因固然很多,但难以根除的最主要原因并非都是技术问题,而是利益驱动,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产生利益链条上也是显然的有效受益者。

  比如有基层电信公司的技术人员就透露,发送包括诈骗短信在内的垃圾短信要向运营商支付服务费,即使每条短信按0.03元计算,例如每次发送10万条,运营商收益会高达3000元。一些公司通过投放广告、业务定制等方式所获得的利润还会与运营商分成。利益勾连之下,仅靠电信运营商们的“自查自纠”,其治理电信诈骗无可替代的主体地位就很难凸显和有效发挥作用,效果自然难以期待,也不被看好。

  因此要有效治理电信诈骗,一方面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多效管理格局。一是监管部门应明确对于包括垃圾(诈骗)短信在内的电信诈骗的投诉和惩罚机制,并加大惩罚力度;二是运营商应强化对包括诈骗短信在内的电信诈骗的甄别和拦截;三是用户则需及时投诉;四是工商、公安等其他部门也要予以积极配合,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

  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保护效力。针对目前国内运营商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的“义务”或者“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垃圾诈骗短信的界定不很明确,个人隐私的保护尚不健全,需要有关方面通过法制等完善予以确定。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严肃的违规处罚,唤起国内电信运营商们在治理电信诈骗中无可替代的主体地位意识。

  这一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已于去年底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期望这些法规能够切实吸取民众意见早日制定出台,并严厉执行,彻底遏制诈骗短信等电信诈骗蔓延这一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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