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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 宁:让公益广告的清风劲吹
倪宁 陈硕
//www.workercn.cn2014-12-29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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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新华社播发关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设立千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公益广告的消息,作为给予这种信息传播活动较多关注的社会成员,笔者还有幸参加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组织的广电系统公益广告作品的评奖活动,深有同感。禁不住对近年来我国公益广告传播的进一步发展点一个赞。

  一提到广告,人们往往将其与市场、铜臭联系在一起。诚然,广告传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要为市场经济服务,但广告领域还有一片新天地,就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公益广告。而且,由于具备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诉求点突出、渗透力强等特点,公益广告在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方面,更具有独特的传播优势。现代公益广告传播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展开以来,即迸发出勃勃生机,已经成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我国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公益广告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社会公德和积极健康的个人行为规范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不能不说,公益广告虽然具有较好的传播效果,但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大众,传播的信息内容作用于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如何保证公益广告的良性运作,实现理想的传播目标,也有一个需要扶持和怎样扶持的问题。

  而在发挥公益广告传播的作用和效能方面,广播和电视媒体具有更强的优势。广播和电视能够从声音和图像两个方面影响受众,对于公益广告诉求内容的表现及传播相对更有力度,更有影响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是抓住了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优势,敢于决断,予以大力扶持,从而使公益广告传播空前繁荣。截至2014年11月底,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中央和省级台制作主题公益广告就达到16000余条,播出750万次,播出时长接近300万分钟,为推动我国社会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笔者认为,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效,首先应该高度评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具的慧眼,充分认识到公益广告的传播特点,看到了公益广告对于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全面深化改革、深度反腐、依法治国等的重要历史发展时期所能发挥的特殊作用,高度重视公益广告传播活动在广电系统的组织和推广,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公益广告是有益于社会文明、社会公共道德的传播活动,同时也是需要花费的信息传播,需要一定的资金扶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有限的财政经费中拿出千万元之巨,用于支持激励公益广告传播,正是所谓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在这一过程中,笔者还看到了我国广电传媒和广告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精神风貌。公益广告特别是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投入很高,从谋划立意到创作加工,再到播出,媒体广告部门以及广告公司等都要付出较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从以上成果可以看出,从中央到省级的广播电视台,都在积极响应和落实总局的安排,不计较所在单位的利益,从大局出发,为社会着想,积极投入于公益广告的创作播放。据笔者所知,中央电视台就曾专门拨付款项,用于公益广告的创作,近年推出了不少影响较大的公益广告作品,有些已经深入人心。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从台领导就高度重视,不惜拿出重金,抽调人力,悉心创作,力争推出精品。

  应该说,公益广告在我国的重视程度是很高的,但由于认识程度的不同,经费使用上的差异等,公益广告的传播,也存在着参差不齐的现象。如何保证公益广告的良性运作,实现理想的传播效果,也要有一个需要扶持和怎样扶持的问题。一些广告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开展公益广告传播活动时,都有自己的一些做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广告大国,致力于公益广告传播,也应有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运作方式,在一定意义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做法,较有示范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有了一定的扶持,公益广告的传播,除了完善运作规则外,还要在如何增强传播力上下功夫,努力创新,多出精品。公益广告的创作,也应像我国新闻工作者那样,多一些“走转改”,多接地气,力争更多地推出与我国社会大众生活息息相关、乐于接受、印象深刻的优秀作品。

  我国广电系统为公益广告传播作出了许多贡献,在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新媒体发展融合时代,我们应该有更多的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入到这个行列里来。

  (倪宁 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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